履行检察职能:全力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
阿去年以来,浦江县全面开展“五水共治” 行动,推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我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多措并举全力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
服务中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为深入推动水环境整治工作,我院制定《推进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运用司法行政职能营造良好整治环境三个方面,细化打击、保护、监督、教育等多项工作举措,力促司法服务制度化、长效化。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监督,出台并落实联合意见,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合力,推动环境守法常态化,积极为水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司法保障,推动水环境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该意见得到了县委书记施振强等领导的充分肯定。
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对污染环境行为实行 “零容忍”,从严从快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惩治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以及各类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行为;重点惩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突出打击偷排废水、废液、污染河流和地下水资源等犯罪活动。去年6月18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我院正确把握司法解释内容,准确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7月17日,我院适用新司法解释批准逮捕全省首例污染环境案,同年11月19日,经我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邓善飞被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我院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6人,对此类犯罪起到良好的震慑效果。
强化监督手段,查办和预防涉污领域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在项目审批、环境评估、重点岗位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滥作为或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今年年初,我院针对水晶产业污染治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晶征收人员中饱私囊的问题开展初查,发现张某等3人利用负责征收税款、查处污染物排放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多名水晶加工户财物,并侵吞部分税款,该院立即对张某等3人立案侦查,1月16日,张某等3人被批准逮捕。目前共查办水环境治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我院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强化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运用预防调查、案件分析、检察建议等措施,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积极开展环境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紧抓招投标、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加进行监督和预防,与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形成预防合力,为浦江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