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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检察院成功追诉一名污染水环境案漏犯
时间:2014-07-02  作者:张涛  新闻来源:婺城区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婺城区检察院收到一份刑事判决书,得知该院追诉的被告人彭文孝涉嫌污染水环境一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彭文孝污染环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此,婺城区检察院已办理水环境污染案件6件,涉案的20名被告人已全部提起公诉。

  2014117,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马文友等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至婺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承办人在审查时,从查扣的账本中发现一名安徽籍工人“彭文孝”,其在20123月至11月间有多次支取费用的记录,但是该男子并未被立案侦查。由此承办人敏锐地意识到,此人极有可能是该案遗漏的犯罪嫌疑人。

  之后,承办人仔细讯问在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二人在检察阶段的供述均证实被告人彭文孝在2012年多次参与处理废旧电池,存在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系该案共犯。理清案情之后,承办人于33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提出追诉检察建议。421日,被告人彭文孝被抓获归案。

  后经查明,2012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彭文孝伙同马文友等人(均已判决),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在东阳市白云街道歌山路1号的简易房内非法收集、处置、买卖废旧铅酸电池。在此过程中,几名被告人用电钻在废旧铅酸电池上打孔,将电池里的废酸液直接排放地面,通过导沟流入一个自制地下收集池,最后渗漏到地下。后经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外排废水样本PH值达1.87,重金属铅含量达4.8mg/L,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526,婺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彭文孝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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