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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检察院集中开展“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
时间:2014-08-18  作者:柳甜  新闻来源:婺城区检察院 【字号: | |
  

    “作为一个基层干部,不仅头脑要清、帐务要明、对己要严、做事要真,更要守住公职人员的廉洁底线,务必慎权、慎欲、慎交友!”813日至814日,婺城区检察院围绕预防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集中开展“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先后组织预防宣讲团深入安地、汤溪等6个乡镇,对乡镇干部及村两委负责人开展专题廉政教育,受教育人数700余人,发放法律宣传材料300余册。

  为提升本次活动效果,该院从团队、人员、内容、形式等四个方面做了精细化安排。

  一是“宣讲专业化”。由该院全体副检察长和专职检委作为主讲人,组成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多数具有丰富的自侦办案经验,熟悉农村基层工作,表达能力较强。

  二是“人员全覆盖”。将预防宣讲作为基层干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反“四风”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好前期动员工作,确保活动覆盖全部乡镇及行政村;突出重点对象,对全体乡镇干部和村两委负责人着重宣传。

  三是“内容接地气”。紧贴婺城区基层工作实际,根据乡镇、农村地区干部履职的主要特点,通报辖区内涉农领域典型职务犯罪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的形式深入剖析,特别对部分基层干部存在的“事后感谢不犯法”、“钱不进个人腰包不犯罪”、“集体研究无责任”等七大误区从法律上予以驳斥和说明,增强预防基层腐败警示性。

  四是“形式多样性”。以该院查办的张某贪污案为原型,拍摄预防职务犯罪的“微电影”,扩大警示教育宣传面;针对宣讲过程中反映出的个别农村干部法律知识匮乏的问题,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微咨询”服务,及时答疑解惑;围绕预防宣讲活动的开展,发放该院编印的阳光检务“微读本”,介绍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和定罪标准,普及法律知识,延伸预防宣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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