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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检察院护航“五水共治”工作
时间:2014-09-01  作者:朱董杰  新闻来源:磐安检察院 【字号: | |
  

    磐安县是闻名遐迩的生态县。磐安全境919公里的河道,水功能定位均为III类水,特殊的地理位置、严苛的水质标准、脆落的源头生态,决定了磐安县“五水共治”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磐安县检察院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中的司法作用,全力保障“五水共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服务中心工作 找准工作切入点

  为更好地推动五水共治工作,2014年年初,就出台了磐安检察院《关于提供法律保障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立足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新时期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发挥法律咨询、民行检察监督、化解矛盾纠纷等检察服务职能,为推进我县“五水共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切实了解五水共治进展,县检察院党组制定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双联系”乡镇制度,分片分区走访联系全县乡镇,了解“五水共治”进展情况。 “我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为磐安县“五水共治”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力争成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生力军,全力护航“五水共治”工作,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检察力量。”磐安检察院检察长蒋凌军满怀信心地说。  

                                       加大打击力度 惩处污染犯罪

  磐安检察院对污染环境犯罪“零容忍”,从严从快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014513日,磐安检察院适用新“两高”司法解释,批准逮捕全县首例污染环境案嫌疑人。   20142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其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新渥镇横麦桥种子市场边上的厂房私设电解槽,利用常温清洗剂、轴承半成品、工业铬酸酐等物品进行电镀作业,并利用雨天偷排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经磐安县环保部门检测,陈某在生产过程中向周边环境排放的废水,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为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磐安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走访查看案发现场核实案情,依法从严快捕快诉。   通过对此案的批捕,对此类犯罪起到良好的震慑效果。“污染环境犯罪就是应该狠狠打击,保护水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啊!”新渥镇当地的群众如是说。                                      

                                          强化宣传力度 营造共治氛围   

  磐安县委书记周剑敏在向新闻媒体介绍磐安时,曾指出全县上下要“寻找不能游泳的河”。当全省上下在寻找“能游泳的河流”时,磐安县的口号是“寻找不能游泳的河流”。这是用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大的压力让自己迎难而上。

  为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同时,磐安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基层当好“五水共治”的先锋队、宣传员。

  双峰乡是检察院联系的对应乡镇,在开展“五水共治”的过程中,干警们纷纷参与到消灭“垃圾河”活动中。在干警进村入户、踏棚进栏的同时,还带上铁钳、簸箕、扫帚等工作,主动对房前屋后、溪边洼地、沟沿渠边的垃圾进行清扫、收集,切实发挥“五水共治”护水队的先锋作用。另一方面,立足检察职能特点,干警们纷纷当好法律法规“宣传员”,充分利用磐安检察微博、网站等载体,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治水为大家、治水靠大家”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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