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服务方式,更加注重提升法治保障水平。紧紧围绕建设“两美”兰溪、法治兰溪以及2015年全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关注阻碍重点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坚决果断破解难题,助推中心工作顺利进行。坚持主动作为,结合执法办案,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与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努力营造平安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突出打击破坏环境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二、加大履职力度,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重罪重刑案件上,善于发现,敢于监督,力求取得新突破。坚持个案与类案监督并进,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以及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探索督促纠正行政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和落实案件质量定期评查、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等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三、加快转型升级,更加注重提高惩防职务犯罪效果。积极推进侦查方式的转型升级,着重在加强侦查信息化基础建设上下功夫,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信息查询与共享机制。加强侦查信息专门性研究工作,提高信息利用水平。严格按照“初查精确,立案准确,结案正确”的办案要求,确保办案效果。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以及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两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犯罪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的窝串案。注重把预防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扎实开展同步预防,提高工作成效。
四、规范司法行为,更加注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能力与水平。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依宪履职、依法用权观念,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检察执法理念,努力培养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核心的检察职业品格。坚持业务培训、业务尖子培养和青年干警培养相结合,着力提升执法素能。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注重在检察文化中注入法治要素,努力使法治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深化阳光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