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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等2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5-02-03  作者:  新闻来源:东阳市检察院 【字号: | |
  

    201512729日,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被告人杨斌等23人、余哲等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分别在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杨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项罪名被判刑,综合刑期达2711个月,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许春、余哲等25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杨斌原先从事建筑行业,到2006年完成了一定的人脉、资金积累后开始进入金华市区娱乐行业,先后参与经营了KTV、酒吧、商务宾馆、足浴会所等11处场所。为了满足江湖老大的心理、维护不正当的利益,杨斌积极拉拢、吸收被告人许春、王云程、洪七林等社会闲散人员、两劳释放人员为组织成员,并纵容他们发展下线,扩大组织规模,提高社会影响力,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经营娱乐服务场所,其势力渗透到赌场、游戏室、建筑行业,通过插手民间纠纷、撑场面、看场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各类违法犯罪事实60余起,致伤28人,其中重伤2人,轻伤14人,轻微伤12人,损毁轿车4辆,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攫取非法经济利益100余万元,在金华市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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