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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检察院召开首次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15-11-03  作者:陆卸美 王国富  新闻来源:武义检察院 【字号: | |

  

    10月29日下午,武义县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的审查逮捕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此次公开听证会中,除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受害人、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单位代表参加外,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此次公开听证会是武义县院就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工作举行的首次公开听证会。

  今年国庆节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逛超市时,看到有人偷拿超市里的物品而未被发现,遂产生了侥幸心理,自己也偷拿了一块香皂,并顺利离开超市。在接下去的半个月内,李某连着又在超市偷拿了三次,前两次分别偷到两袋火腿肠、一盒护肤品,但在最后一次偷拿两袋火腿肠时,被超市店主当场发现并被报警抓获。据了解,涉案赃物的价值约合人民币180元。案发以后,李某在数次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认真悔罪,认为自己贪小便宜的行为是对家人和社会的不负责任,给超市店主造成了损失,给工作单位带来了困扰,给司法机关造成了麻烦,表示已经十分后悔,不管这次怎么处理,今后都将遵纪守法,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负责任的人,将来出去以后,一定要教育家人、孩子做守法公民。

  听证会上,武义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汤素群介绍了案件具体办理情况;侦查人员就提请逮捕的事实、理由、依据作了说明,表示犯罪嫌疑人在本地无固定住所、如不予逮捕将可能脱逃,且犯罪嫌疑人未能提供取保候审的保证;辩护律师发表了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若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等辩护意见;李某所在单位代表表示李某是该单位于今年年初高薪聘请的高级技工,平时表现一直很好,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从轻处理,如对其予以取保候审,将由单位提供保证并加强教育监管、做到随传随到;受害人表示,所受损失已赔偿到位,对李某予以谅解,希望李某以后能够记取教训。

  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查看相关案情资料及听取各方意见后,表示该案确实不严重,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逮捕与否的决定,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市级人民监督员暨市、县人大代表吴华丽表示,该案虽然情节不重,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很有警示意义,现实生活中盗窃超市等违法行为可能是较多的,应当加强普法宣传,让社会公众知道,有些违法行为虽然看上去很轻,但依据法律也是构成犯罪的。市级人民监督员暨县政协委员祝凌平表示,从本案看,犯罪嫌疑人工作收入较高,其小偷小摸的行为让人难以理解,可能有心理方面的因素,建议用人单位将来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员工的心理疏导。

  10月30日,根据案情及公开听证的情况,武义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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