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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一条检察建议促百姓早日吃上“放心肉”
时间:2016-01-24  作者:范宝华 童小娅  新闻来源:兰溪市检察院 【字号: | |

  马上就要过年了,横溪镇定点生猪屠宰的整改情况执行的怎么样?老百姓是否真正吃上了“放心肉”?1月20日,当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带着对老百姓的牵挂,再次来到横溪镇农贸市场进行跟踪回访时,每个鲜肉经营户都主动展示了印有经过检疫检验的大红印章。而在去年年初,这里曾经一度是“白板肉”的重灾区。

  2015年3月初,兰溪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该市横溪镇生猪私屠滥宰现象严重,市场上的鲜肉经营户大多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板肉”。由于该举报涉及民生工程,事关百姓的食品安全,对百姓生命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兰溪市检察院党组对此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检察人员进行监督核查。后经联合市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人员初查核实后,于当月12日即对上述两家单位发出行政违监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检察建议发出后,兰溪市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人员专人跟进监督落实。在相关部门党组的重视下,协调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所在横溪镇政府,组织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

  兰溪市横溪生猪定点屠宰点于2015年2月1日起进行试运行,同时横溪新胜老屠宰点停止营业。此前,市农业局会同梅江市场监管所、横溪镇政府召集屠商开会,下发进场通知书。试运行后,先后召集由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组成畜禽屠宰管理联合稽查队,多次对横溪农贸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两名屠商卖“白板肉”情况,进行谈话劝戒警告。

  但是,由于进定点生猪屠宰场的生猪不可以存栏的制度约束,让一度自由惯了的屠户有些不适应,尽管从屠宰成本上看,进定点屠宰场的直接经济支出要比屠户们自己请人帮忙屠宰降低一半,但是与市场上随杀随卖的鲜肉销售需求相比,明显存在销售习惯上的差异。为此,个别屠户为追求销售利润,宁愿在屠宰过程中多付出,而在销量上找回自己的利益份额,于是便发生了不配合进定点屠宰场的情况。

  为了规范鲜肉市场,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市农业局再次会同市场监管所,在公安机关、横溪镇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多次召开了横溪屠商座谈会,学习贯彻执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宣传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生猪肉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屠商进点落实,专题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告知书》。之后,多次对横溪区域进行突击巡查,尤其是夜间现场巡查对宋某、柳某甲、柳某乙和胡某等四劬屠商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有力地推进了进点屠宰的落实。

  五月下旬,经报请兰溪市政府同意,该市制定并印发了《兰溪市镇乡街道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及考核细则》,明确了九条镇乡街道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此逐条分解落实写进考核细则,与区域内定点屠宰场点负责人、农贸市场业主签订肉品安全责任书。相关人员职责更加明确,考核目标有了量化标准。

  通过部门配合,责任人员的不懈努力,横溪片主要屠商收购的生猪逐步被监督进入定点屠宰场宰杀。经统计,横溪屠宰点4月份屠宰生猪达到886头,5月份以后的屠宰量保持日均30头以上。到目前为止,横溪生猪屠宰点已平稳运行,该区域私屠滥宰现象基本消失。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不定期开展巡查,并督促协调当地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同时发挥好屠宰监管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依法履行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不断提高屠商的法律意识,努力净化市场环境,真正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兰溪市畜禽屠宰管理站副站长周小江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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