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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检察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时间:2016-05-25  作者:  新闻来源:磐安县检察院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磐安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从总体要求、责任内容、制度保障、组织领导四个方面对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确主体责任为目标,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着力构建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分解体系;运行顺畅、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公开公正、切合实际的考核机制;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开展。

  二是规范责任内容。《实施办法》按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三个层面,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分解。明确院党组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承当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承担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领导责任,构建了院党组集体和个人的主体责任体系,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确保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三是突出制度保障。建立学习、分析、落实、汇报、报告、约谈、督查、述责、考核、问责等10项机制。规定院党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论文,建立“周自学、月论坛、季讲座”学习制度以及针对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情况实行“一案双查”等内容,对各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实化、具体化,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根本转变。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担任组长,政治部主任具体分管,以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情分析会的形式,定期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进行分析通报,进一步研究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完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分解。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责任落实。自觉接受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主动沟通配合,为其履职提供支持、协助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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