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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一份检察建议追回国资200余万
时间:2016-11-24  作者:任帆  新闻来源:义乌市检察院 【字号: | |

  11月22日,义乌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义乌市检察院向其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调查,将对义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采取税收保全等强制措施,以追回该公司欠缴税款200余万元。这也是义乌市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书形式成功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又一成功案例。

  今年5月,义乌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有的企业经审批获得工业用地并建成厂房后,将大部分厂房用于出租,却以自营的方式申报纳税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该院对此现象走访各个企业,发现义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欠缴土地、房产税费的违法情形,遂决定对其立案审查。

  经审查查明:2005年5月,义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受让得位于义亭镇的26666.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同年12月义乌市人民政府准予登记,并颁发了义乌国用(2005)3-17934号土地使用证。房屋建成后,从2013年开始该贸易公司将厂房用于出租,全部房屋租金高达300多万,但从未缴纳相关税费。

  义乌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该贸易公司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而未缴纳,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今年10月19日,义乌市检察院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该贸易公司是否及时上交相关税费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最终,经过税务机关重新计算,得出该公司共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为2031915.74余元,并将对该企业进行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

  据悉,今年以来,义乌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在案源大幅下降的情形下,通过积极转变监督方式,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前移。截止目前已办理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17件,已改判15件;对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发检察建议16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82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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