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东阳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公安侦查人员、辩护律师以及两位人民监督员到场参加并发表意见。会上,赵某认罪态度较好,经过参会的民警、辩护人以及人民监督员的教育劝解,认识到自己错误并真诚悔过。听证检察官在听取了公安民警、辩护人、人民监督员以及犯罪嫌疑人等各方陈述的意见后,经报请院领导同意,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刑事诉讼法所列举的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当场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宣布对其不批准逮捕。
据悉,该案是东阳市检察院实行审查逮捕公开审查制度的第6起案件,2016年,东阳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审查逮捕公开审查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联合市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审查逮捕案件听证审查的工作细则(试行)》,通过公开审查,揭开了审查逮捕工作的“神秘面纱”,既有利于宣扬司法公平正义,又能使犯罪嫌疑人在公开审查中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