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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检察院首次对不捕复核案件试行诉讼式审查
时间:2017-04-21  作者:  新闻来源:金华市检察院 【字号: | |

  4月19日,金华市院首次对一起公安机关不服不批捕决定的复核案件举行诉讼式审查听审会。这是市检察院在侦监环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探索。

  听审会由金华市院侦监处两名检察官组成办案组负责审查,提请复核的东阳市公安局侦查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作出不捕决定的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参加听审,同时金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及刑侦支队相关领导也受邀旁听此次听审活动。

  该起复核案件系一起犯罪嫌疑人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的电信诈骗案件,听审会围绕着有无客观性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发送过诈骗短信这一争议焦点,双方对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进行质证和公开辩论,充分表达了各自意见。之后办案组对案件予以深入评议,并就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侦查与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中存在的理念分歧与实践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

  金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和刑侦支队相关领导对检察机关大胆探索复核案件诉讼式审查表示赞赏与肯定,并表示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转变理念,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检警协作,进一步提升办案的综合能力和水平,确保报捕案件质量。

  市院对不捕复核案件诉讼式审查是侦监部门践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工作创新,也是深化审查逮捕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益,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侦监部门必须谨慎行使逮捕权。

  在不捕复核案件中推行诉讼式审查,最大限度地实现兼听则明,不仅有利于推动审查逮捕工作向司法化审查转型发展,也有助于向公安机关传导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证据要求,对侦查机关严格依法立案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严格把握提请逮捕条件具有重要指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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