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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检察院继续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时间:2017-05-18  作者:范宝华 金蓉  新闻来源:兰溪市检察院 【字号: | |

  保护非公经济发展,并不等于放纵企业。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目的就是更好地促进企业规范、良好经营。近日,兰溪市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印发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第三轮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以此巩固前两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2016年4月28日下午6时许,身为公司行政助理的朱某在巡查污水处理池时,擅自用移动水泵及软管,将应急池中不达标的污水直接抽到标排口燕尾挡板后端,排放到外环境,以此规避监管。此事被兰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认可的监测报告,朱某排放的废水中PH值、总铜、镍、六价铬等项指标均不符合标准排放限值,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然而,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将该案仅立为行政案件,公安机关也未刑事立案,故我院根据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求,于2016年5月9日向兰溪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予以监督。同时发现环保部门存在的疏漏,及时监督其补正移送相关材料。此案后经法院判决,朱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近两年中,兰溪市检察院院共监督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案件12件15人,其中环境资源类监督移送2件,食品药品监督移送9件,从行政处罚的污染环境案件中发现并监督立案1件1人,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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