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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检察院首次无人机空中取证,高科技助公益诉讼一周立案6件
时间:2018-01-16  作者:  新闻来源:义乌市检察院 【字号: | |

  凡是去过义乌岩口湖的人都会对这一面湖水的波平如镜、洁净明澈印象深刻,岩口湖-桃花坞-里美山一带区域被称为“富氧之旅”,堪称义乌的环境宝藏。

  座落于义乌上溪镇的岩口湖位于义乌江支流航慈溪上游,总库容4103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等综合用途的中型水利工程,同时是水资源紧缺的义乌市的重点水源保护区。

  1996年,义乌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获准在岩口湖开发经营度假区。1999年,该公司在依法批准的用地上建成部分办公用房、客房。该公司有利条件本得天独厚,但其却到沿湖的二级保护区内非法占地13600余平方,建成舞厅、饭店等建筑设施并占用林地、农用地开建小木屋等设施,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内非法占地950余平方建成多层楼房等设施,还以长期租赁非法获利的形式将其无权使用的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建造沿湖别墅。

  2017年10月,义乌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由于事关涉嫌破坏重点饮用水资源生态环境,义乌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官介入开展调查,在进行了充分调查论证和理论研究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了细致的情况排摸、资料收集、多次现场踏勘、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取证据以及开展明确保护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红线等一系列的调查工作,违法事实随即基本明朗,彭中检察长正式签发立案决定。

  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一系列领域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有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并实施公益诉讼的职能。7月10日,义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法律修改后全国首个《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从公益诉讼的配套制度建设、督促整改、考核惩戒、信息开放上给予了检察机关大力支持,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在保护区内非法占地的行为不但破坏了饮用水生态环境,而且沿湖非法建设经营、生活、居住设施不可避免将对环境造成生态污染,直接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这张牢牢粘贴在义乌珍贵的水资源保护区已17年的“牛皮癣”如鲠在喉。

  12月初,在义乌市院彭中检察长和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朱勤远程指挥下,义乌市检察院首次启用无人机,沿湖飞行并对沿湖湾而建的非法建筑进行空中高清航拍锁定证据。

  其后,义乌市检察院向一共四家负有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此同时,市委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对岩口湖的非法建设破坏环境问题引起了高度关注和重视,市政府领导以极大的决心和魄力,着手谋划铲除这一困扰了17年的“牛皮癣”。在林毅市长雷厉风行的亲自督促和部署指挥下,市政府迅速成立了专班,组建由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门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调集资源,主管机关着手开展了一系列扎实的工作,成效显著。经过党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步调一致、不谋而合的迅速有效行动,12月下旬,上万平方的非法建筑被强有力拆除。

  近年来,义乌市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进入2017年12月,义乌检察机关启动了“公益诉讼保护水资源专项行动”,以公益诉讼、行政违法监督为切入点,用自己的努力保护义乌一方绿水青山。期间,义乌市检察院用科技手段为公益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12月下旬以来,无人机先后起飞24架次,通过远程指挥航拍,对非法建筑、水资源环境、林地矿山的空中勘查,已完成空中取证拍摄照片350张,拍摄高清视频56段,发现了国有资产被侵占、水资源周边存在非法养殖污染环境、非法建筑包围水源保护地等一批问题。

  高科技手段极大地助力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进入2018年新年的第一个星期,检察机关就决定立案6件生态资源被破坏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公益诉讼,力争通过解决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困扰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形成良好社会互动效应,助力2018年三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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