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提出和确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
会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在“十一个坚持”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要深刻理解“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浙江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要深刻理解11月18日新华社发表的《为千秋伟业夯基固本——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纪实》,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原文与社论、评论员文章结合起来;要深刻领会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八个深刻把握”和最高检提出的“五项贯彻落实要求”,把政法系统和检察机关的学习要求与浙江检察实际结合起来;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理解把握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十个深刻指明”的内涵要求结合起来。
会议强调,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助力高水平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新征程中展现更大检察作为。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省委提出要高水平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平安中国示范区,这对浙江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认真抓好工作谋划,围绕浙江省委正在制定的“十四五”时期法治浙江建设规划和平安浙江建设规划,努力把检察工作体现出来,认真研究,积极建议提出设定一些能反映浙江法治水平、平安水平的指标和措施。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总抓手,全面落实省院“一个决定、四个意见”和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四化”建设实施意见,深化检察改革和法律监督体系建设,以“浙江检察之窗”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以“浙江检察之答”回应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的“时代之问”,为我省深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履行好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