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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对姜某有等25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20-11-30  作者:  新闻来源:金东区检察院 【字号: | |

  2020年11月24日,金东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对姜某有、徐某、楼某博等25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5月,姜某有、徐某、楼某博、荆某等人创立宁波某投资管理公司,并在金华、义乌设立分支点,形成以姜某有、徐某、楼某博及荆某为首要分子,以风控、业务员、催收人员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金华、义乌等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宣传无抵押、快速放贷等,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贷”合同,在被害人还款时肆意认定违约收取所谓“逾期费”“违约金”及“押金”。当被害人无力还款时,由上述催收人员采用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及亲友偿还虚高金额,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由金东区检察院检察长和三位副检察长牵头办理,在侦查阶段多次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机关磋商,严格落实“六清行动”工作要求,全案2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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