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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新年第一笔司法救助金发放!
时间:2021-01-19  作者:  新闻来源:金华检察 【字号: | |

  

  近日,金华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鲍庆华一行来到婺城区唐某余家,为他们送上司法救助金,并鼓励他们要树立生活信心,携手共度难关。这是金华市检察院、婺城区检察院联合区政法委、团区委、妇联等多个部门对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进行帮扶救助,市、区两级检察院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5万元。

  唐某余和周某香家住金华市婺城区,育有两女,大女儿唐某悌和小女儿唐某梅。两位老人和小女儿唐某梅生活。唐某梅靠摆农家饼摊为生,和吴某(贵州人,入赘)育有一女唐某彤(案发时12岁)。2019年8月20日晚,吴某随唐某梅在卖饼期间,从他人处得知唐某梅和其他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认为唐某梅一直在欺骗他,遂取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连续捅刺唐某梅,致其死亡。2019年12月1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吴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余、周某香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没有赔偿能力。唐某梅系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其父母是村里的低保户,年迈体弱,无其他生活来源,没有能力履行唐某彤的监护责任,经法院判决,唐某彤的监护人变更为大姨唐某悌。唐某悌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负担较重,且唐某彤还需进行心理治疗,因而家庭生活确属非常困难。  

  在收到婺城区检察院的联动救助申请后,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核实基本信息,查阅法律文书,了解民政等部门已实施救助情况,把好书面审查关;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救助申请人居住地,上门入户调查,做到“三看三摸”,即“看房、看用、看家人,摸实、摸透、摸到位”,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识别,把好实地考察关;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救助重点。 

  鉴于被害人家庭实际情况,市、区两级检察院决定启动联动司法救助程序,金华市检察院决定对唐某余、周某香予以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万元,对唐某彤予以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婺城区检察院决定对唐某彤予以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 

  原案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女儿唐某彤由于遭遇家庭的重大变故,出现厌学、逃学等一系列问题,两级检察院积极与婺城区民政局、团区委、妇联等部门沟通,开展联合帮教,召开“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会”,商讨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方案;合理评估其后续学习、生活、心理治疗等费用,多渠道、多角度、关爱未成年人,实现物质救助与心理救助相结合。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治温度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金华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全方位打通救助渠道,最大限度地对被害人进行救助,确保司法救助的工作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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