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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还是假释?现场直击浙江省首次减刑转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4-30  作者:  新闻来源:金华市检察院 【字号: | |

  “现在,我宣布:对于浙江省金华监狱提请的罪犯项某减刑意见,建议浙江省金华监狱改为依法提请假释,并依照有关法定程序规范办理。”随着金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瑞友话音落下,浙江省首例提请减刑变更假释案件听证会宣告完成。

  

  

  4月28日上午,金华市检察院在金华监狱对罪犯项某减刑(假释)监督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主持,省金华监狱政委斯方南、金华市婺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律师、人民法治监督员、监狱民警等参加听证会。  

  此次公开听证是金华检察机关努力推动假释制度适用的一次尝试,对于更好地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促进刑罚变更执行公正透明起到示范作用。 

  2016年4月,罪犯项某通过电话联系为他人虚开普通发票,按票面额0.7%收取开票费,并从中非法获利4000多元,被当地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9年11月27日投入金华监狱服刑,目前剩余刑期5个月 。据了解,在服刑期间,项某认罪伏法,安心改造,得到了监狱考核表扬1次,罚金已履行完毕,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基于以上原因,金华监狱于上个月建议对罪犯项某提请减刑。  

  金华市检察院认为:罪犯项某既符合减刑条件,也符合假释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项某优先适用假释。

  假释并非单单一纸意见或决定。据悉,在召开本次听证会之前,金华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会同金华监狱民警一起赶赴项某家庭所在地,通过实地走访、社区评估等方式,对罪犯项某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监狱民警介绍了项某改造情况,罪犯项某陈述了认罪伏法的态度,同监区罪犯证人证实项某的服刑情况。金华监狱刑罚执行科代表监狱评审委员会发表评审意见,驻金华监狱检察室发表检察意见,金华监狱发表对项犯假释审前调查评估及再犯危险评估情况意见。 

  

  “你有没有犯罪前科?如果假释,有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听证会进入到了听证员提问环节,人民法治监督员江琳询问项某。“没有前科,我对自己此次的犯罪深感后悔。如果我能假释,我一定安分守己,遵守法律法规,好好接受社区矫正。”罪犯项某回答说。最终,几位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罪犯项某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假释后生活有保障,同意检察院对其适用假释。 

  “项某父母年迈,母亲患有疾病,夫妻离异,儿子尚在中学关键时期,项某如果能提请假释,对他本人和家庭来说,都是好事,早日回归社会,可以早日承担起家庭责任。”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说。

  钟瑞友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之际,开展提请减刑假释环节的公开听证工作,体现了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责任担当,有利于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共同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在协作监督中实现最大公约数,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钟瑞友检察长强调,司法要有力度,依法惩治犯罪,但也要有温度,体现人文关怀,落实司法为民。听证程序能够让当事人对办案的程序、结果有充分的感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下一步,金华市检察院将会同法院、监狱进一步明确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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