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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在身边】数字赋能司法救助 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时间:2022-05-06  作者:  新闻来源:金华检察 【字号: | |
 
 
 智能筛查精准定位潜在救助对象
 
  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关于“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宽救助对象范围”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赋能司法救助,磐安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回应型”能动司法检察,牵头构建“148N”社会救助体系,依职权智能筛查、联动跟进多元救助,从“一次救助”到“长期关怀”,应救尽救彰显为民情怀,不让一个案件当事人在共同富裕道路上因案返贫而掉队。经智能分析数字卷宗、抓取关键词,“司法救助一件事”场景应用提示,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曹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中的被害人万某某为重点救助对象,救助关键词涉及重伤二级、低保、残疾等。  

  2021年8月12日,曹某某在老家房屋拆除时,明知家中存放的“野猪弹”具有爆炸性,仍未对“野猪弹”进行处理,导致被害人万某某在搬运石板过程中不慎踩踏引发爆炸。经鉴定,送检的“野猪弹”属于爆炸装置,被害人万某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依职权救助发挥“救急解困”托底作用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深入了解后发现,万某某是低保户,没有配偶子女,家庭条件困难,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部门,控告申诉部门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主动告知万某某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在申请材料书写等方面为其提供支持和帮助。

  经审查,万某某67岁,无固定工作,平时靠低保金和做点小工维持生计,无配偶子女,无住房,一直借住在哥哥家中。因“野猪弹”爆炸,万某某住院治疗了32天,右小腿中下段截肢,无法再从事体力劳动。前期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和假肢、买药等已花费近10万元,后续假肢还需要定期维护保养,每次要支付高额费用,仅依靠每月950元的低保金难以维持生活。而原案被告人曹某某63岁,是肢体残疾三级的残疾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没有足额赔偿能力。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万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救助。同时,磐安人民县检察院考虑到万某某的生活困难实际,主动对接县残联,为被救助人万某某办理残疾证开通绿色通道,为其申请困难生活补助等社会帮扶。

  数字赋能司法救助践行“回应型”能动司法检察

  “司法救助一件事”场景应用,打通政法一体化和浙江检察、浙政钉等平台,依托关键词抓取、数据建模、实时核验方式,推动救助线索全方位收集,救助对象全要素扶持,救助流程全周期跟踪,救助机制全维度优化,并基于刑事诉讼节点,全程开展法律监督,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服务保障磐安共同富裕山区样板县建设。目前,该场景应用已入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浙江数字检察“一本账S1”》。

  自“司法救助一件事”上线以来,通过智能筛查发现一批潜在救助对象,根据系统提示,主动启动救助程序,借助专题数据库核验及浙政钉端实时核验,已成案8件司法救助案件,实现当事人“一次不用跑”。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在磐安县委政法委牵头下,与多部门会签《关于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规定》《磐安县国家司法救助协作规定》,进一步完善磐安县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实现对贫困当事人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救助。为提升“司法救助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司法救助一件事”场景应用,构建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社会帮扶等协同救助格局,帮助解决涉案当事人实际困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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