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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为了胸前的那枚国徽
时间:2008-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他是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当他的任务是专挑执法机关的刺儿时,他挑得让所有人心服口服;当他的任务是查处不负责任的官员时,他同样能干得有声有色。

  曾经作为监所检察科科长的他,职责就是监督监管场所、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这位专挑自家刺儿的执法人员就是瑞安市检察院检察官林祝峰。42岁的林祝峰1988年大学毕业后走上了检察岗位,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侦查监督科副科长、监所检察科科长。2006年1月担任瑞安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在他从事监所检察工作的几年中,为了保证在押人员及时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不让冤情出现,2003年7月,他所在科室推行了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每名在押人员一进入看守所,就可提出约见请求,和驻所检察官谈话,随时反映遇到的不公正待遇。2004年4月23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的大学毕业生谢某约见驻所检察官林祝峰等人,反映了自己被错误刑拘的问题。谢某说,他的身份证丢失后,被他人在银行开了账户,用于敲诈勒索。结果他被认作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遭到刑拘。了解这一情况后,林祝峰当即向公安机关反映这一情况,要求他们尽快查实。经查证,这名外来打工的大学生确实没有参与作案,4天后,这位大学生被无罪释放。

  “犯罪嫌疑人也是人,严格执法的同时应当尊重他们的人格,依法保护他们的应有权益。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是我们检察官办案追求的最高境界。”林祝峰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2004年7月,刚考上大学的虞某与人争执时,掴人一巴掌而致他人轻伤。虞某被刑拘关押。林祝峰找他谈话教育后认为,此一案件后果较轻,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态度好,完全可以调解结案。林祝峰及时建议有关办案部门作调解处理,最后虞某重回校园。后来,虞某专程找到林祝峰说:“我不会忘记您的教育,今后我一定要好好做人。”

  温文尔雅的林祝峰身上,却有一面铁打的墙,这就是在贿赂面前,依旧维护法律的墙!一次,一名外来者拿着3000多元钱,请求林祝峰帮他亲戚减刑。林祝峰当场回绝了他,并语重心长地对他说,他的心意虽好,但是他的举动反而会害了他的亲戚。只要他的亲戚在监所里好好表现,并不需要他这样做。这名外来者听了林祝峰的教导后,哭着直说对不起,并说马上将这借来的3000多元钱还给别人。后来,这名外来者的亲戚靠自己的好表现如愿依法减刑一个月。在情理和法理之间,每次林祝峰都选择后者。如今,林祝峰的铁面作风几乎家喻户晓。

  数字是无声的,但它最能说明问题。据统计,2003年到2005年,监所检察科共收到在押人员约见请求并谈话1230人次,查实在押人员反映的问题290个,其中查实违反诉讼期限规定40人次、错误刑事拘留21人次。2003年至2005年,该院监所检察科连续三年名列温州市监所检察工作年终联评第一名。监所检察科继2005年被市院荣记三等功后,2006年再次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林祝峰本人被评为2004年度和2005年度温州市优秀检察官、2005年度温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3—2004年度瑞安市劳动模范等。林祝峰平易近人、乐为助人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省人大和高检院监所检察厅领导来瑞安视察时,称赞他:不愧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2006年初,林祝峰被任命为瑞安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在这全新的岗位上,林祝峰继续发扬着自己任劳任怨、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两年多来该局已查办渎职案件10件15人,其中涉及徇私枉法案件9件,有力地打击了渎职侵权行为,同时他本人也被评为了温州市首届十佳检察官。在荣誉面前,林祝峰说:作为一名检察官,这些都是我该做的,过去的已经过去,前面的路还有很长,我会尽我的力量,去做好每一件事,这样才对得起人民群众,对得起胸前的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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