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胡飞建结缘控申接待工作已有九个年头了,控申接待中的酸甜苦辣成了她一个个精彩的故事。1981年,她到永康检察院工作,从最初的控申,到起诉、批捕、反贪等部门,再回到控申,这些年她一直任劳任怨,兢兢业业,视检察事业为自己的生命,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旺盛的精力和清醒的头脑。她所在的控申科近年来也获得了“巾帼文明示范岗”、“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一个又一个的荣誉。2007年6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的15名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中,胡飞建是金华市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者。今年,“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又一次花落她所在的永康检察院。
2002年永康市发生一起曾轰动一时的三名护村队员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公安机关将三人取保候审,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疑点,经金华市公安机关重新鉴定,认定死者系因多处被钝器反复打击致创伤性休克而死。永康检察院遂依法对三名护村队员决定逮捕。不料,40余名不明真相的村民竟将检察院围了个水泄不通,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护村队员因公护村,小偷死亡之事已经与死者家属作了调解处理,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在院领导带领下,胡飞建和控申科其他同志至始至终在场接待来访村民,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亲属高度忍耐克制,任其无理谩骂指责,仍然耐心解释,宣传法律政策,表明立场。经过多方努力终使事态逐渐缓和,群众离去,这时已是晚上九点多钟,整整站了一天只随便吃点盒饭的胡飞建留了下来,默默打扫接待室,处理善后工作,直到金华市检察院领导到来了解情况,胡飞建这才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去。
在多年接待群众上访、为民解难题办实事中,胡飞建不断总结学习,形成了丰富的处理信访能力。胡飞建在接待来访时,总是先握住来访人的手说:“别着急,有什么事,慢慢说!”,然后倒一杯水静静地倾听他们的诉说,不论上访者的手是多么粗糙,穿着多么土气,身上有什么味道,她都没有一丝一毫的嫌弃和躲避,遇到上访的妇女哭闹不已时,她总是把自己的手巾递过去。
一般人都觉得十分枯燥的法律知识,在胡飞建看来是那样的亲切,因为她明白,熟悉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具备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是适应新时期检察机关控申工作的需要。因此她不断加强控申业务有关的律法条文尤其是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办案实践中灵活运用。在2006年举行的全省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制作比赛中,胡飞建制作的法律文书被直接选送到省检察院参加全省联评。
民生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而检察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与民生密切相关。通过学习和实践,胡飞建深刻地认识到,控告、申诉、举报工作是检察院面向社会的窗口和脸面,工作的好坏可以说直接关系到永康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院领导的工作安排,胡飞建围绕控申接待中心工作,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协调解决好接待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考核准备阶段,她的母亲生病住院,考虑到自己的内勤工作无法由其他人替代,她毅然将母亲交给家人照料,回单位加班加点完成任务。出色的工作使她连续三年被评为永康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人性中最美好的体现,莫过于用一颗仁爱和真诚的心对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人和事。这一点,胡飞建从当上检察官的那天起,就已经感悟到了,长年的控申工作使她对此感触更深。“对信访接待要热爱,对来访群众要热情,”这是胡飞建对控申接待工作的态度,在履行自身职责时她总是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循私情,同时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做到“四个一样”和“三个百分百”,即接待城里人、乡下人一样,干部、群众一样,外地人、本地人一样,领导在与不在一样;来信来访百分之百受理,各类线索百分之百分流,署名举报百分之百答复。几年前在永康商城以擦鞋谋生的外地人夏某被保安殴打,鞋具也被没收,向当地派出所诉苦后却不了了之。夏某一时求告无门,无奈之下,他情绪激动地找到检察院控申科,扬言要杀人报复。胡飞建感觉到这个无助者的无奈,就一边耐心地倾听他的遭遇,安抚他的情绪,一边马上联系派出所向保安了解相关情况,通过努力,要回了夏某被没收的谋生鞋具。在了解到夏某一直饿着还没吃早饭后,胡飞建又掏钱为夏某买了早饭。两天后,夏某感激地打来电话连声道谢,说事情已经圆满解决。
作为一名检察官,胡飞建深知团结协作的重要性,对外识大体,顾大局,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对内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严格遵守各项检察纪律和规章制度。多年来,她一直坚守在控申岗位,始终面临着腐败和反腐败的严峻考验。但她却能够时刻保持清醒和坚定,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今年已经53岁的胡飞建将要退休,但她依然严格要求自己,毫不放松本职工作,她说站好岗是最起码的要求,有一份光和热就要发挥出来,因为这是一个检察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