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东区检察院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建立了符合区情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实现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近日,金东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并被评为金华市社区矫正“护城河”工程先进集体。其主要做法:
一、健全制度,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新机制。一是推行专题研究制。该院明确提出“党组领导、部门负责、专人从事、监督配合”的工作要求,一年两次专题研究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由分管检察长抓落实、提要求,切实做好检查监督工作。二是实行分管检察长矫正检察工作日制度。该院实行每季度分管检察长到区司法所检查、指导工作制度,主要是对区司法所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对该所列出的重点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有效防止脱管现象和失控苗头的发生。三是完善专人负责制。侦查监督科派专职检察人员具体负责,并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如:检察监督、请示报告等制度,矫正对象增减、法制宣传等台帐。
二、多措并举,逐步形成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新模式。一是细化监督措施。该院通过对监外执行“五种人”的个人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深入辖区各派出所进行摸底调查,对其所掌握的数据进行核查,审查相关法律文书、建档资料、统计报表,对发现的脱管、漏管人员通知派出所补充登记造册,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工作内容等措施。二是严把“四查制度”。对司法所矫正工作采取每月抽查、每季度普查方式,严格执行“四查制度”:一查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文书内容是否准确;二查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入矫、解矫手续;三查组织的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四查对矫正对象的帮教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无脱管。三是重点监督“三个环节”。在监外执行罪犯入矫、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社区矫正对象解矫三个重点环节,查阅并核对相关法律文书,对不依法按规定、程序履职的单位、部门,及时发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2010年共发出检察建议14人次。
三、勇于创新,逐步构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新特色。一是开通社区矫正工作平台专设通道。该院运用互联网,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对接,成功开设专用通道,可随时登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平台,查阅全部社区矫正对象的资料、社会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等,对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同步监督,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是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主动把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不定期限走访各基层派出所和各个社区,开展动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