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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挥洒青春为检徽添彩——记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徐维
时间:2012-05-14  作者:  新闻来源:浦江县院 【字号: | |

  八年前,她放弃了人人眼中的“风光的高薪职业”——律师,在别人诧异的眼光中,以面试、笔试均为第一的成绩考入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

  八年后,她代表金华地区参加浙江省检察机关第三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面对来自全省各地区的优秀选手,她过关斩将,取得佳绩,获得“优秀办案能手”的光荣称号。面对荣誉,她十分淡然:我要学的还很多,办好每一个案子,才能无愧于胸前的检徽。

  八年的时间,让徐维完成了从律师到检察机关优秀业务骨干的华丽转身。如果说当初选择检察事业纯粹凭着一股热情的话。那么,八年后的今天,当有人再次问她是否后悔时,徐维的回答则仍然是坚定的:“我不后悔!检察官的工作虽然没有当初想象的那么惊心动魄、轰轰烈烈,但是却是平凡而神圣的。每一件案件的办理、每一个证据的审核、每一份法律文书的制作都与当事人的权益息息相关,都与法律的运用密不可分。选择检察,我感到幸运和幸福,我希望能尽自身所能,去为检徽添彩!”这就是一个80后检察官选择检察事业的理由。

  尽一份责任,给当事人寻求救济途径

  “我们的工作是法律监督,但不应该限于法律监督。对受理范围之外的当事人多一点责任心,为他们寻求其他救济途径,才能更好地促成案结事了。”徐维经常这样说。

  方某第一次来到徐维办公室的时候,表现得异常气愤,声称这个案子要是处理不好,他就要进京上访。她有个没领执照的水晶加工厂,雇了几个工人从事水晶加工,可一个工人才做了没几天就把眼睛给伤了。工人没进行工伤认定,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委也忽视了工伤认定,直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了裁决。方某认为自己没有工商登记,工人的伤不是工伤。可起诉到法院后,法院重新鉴定了工人的劳动能力等级,仍然判决方某承担赔偿责任。

  徐维在仔细审查了方某提供的申诉材料后,告诉方某,这个案子在处理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某些违反程序的地方。但法院的裁判结论并没有错,案子没法进行抗诉。既然方某雇佣了别人从事劳动,从中获得了收益,就应该对他们的损伤负责。虽然没有经过工商登记,但仍要依法承担不低于工伤标准的赔偿责任。经过徐维的多次耐心说理分析,方某逐渐接受了法院的裁判,但对案件的处理程序仍然耿耿于怀,迟迟不肯进行赔付。听说案件进入到了执行程序,为了促成案结事了,徐维汇报领导后,主动与法院执行部门取得联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案件获得圆满解决。

  多一个心眼,替当事人避免无谓损失

  程某是租车抵押的惯犯,他从别处租来车子,又将车子抵押给郑某等人,从而获得所谓的“借款”。一次,程某的朋友又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了一辆价值二十余万元的轿车。程某将车子开到了郑某处,向郑某“借了”四万块钱,写了条子把车子留在了郑某处。后来,轿车的主人发现了车子,并把车子要了回去。郑某车子没捞着又损失了四万块,随即凭着程某写的借条把他告上法庭。双方均对租车抵押一事只字不提,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程某归还郑某借款四万元及利息。

  案发后,程某和郑某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而法院的民事判决显然是错误的,程某和郑某所谓的“借款”属无效合同。狱中的程某提出申诉请求。在对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徐维发现,在公安机关的一次讯问中,程某提到了“借款”当时郑某扣除了部分利息,他只收到了三万多块“借款”。而根据法律规定,事先扣除的利息是不能作为借款本金的,原审判决显然没能注意到这一事实,程某在申诉理由中也未提到这一请求。

  为了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徐维找到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郑某,向其了解“借款”的过程。徐维不动声色地与他交谈,使郑某放下了戒心,很自然地将“借款”当时扣除利息的事实讲了出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到保护。”徐维说。最后,法院纠正了错误判决,而程某和郑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下一分苦功,为当事人追回房屋产权

  “前两天在街上遇到陈某生,他还是异常热情,总对我说他的房子是我要回来的。其实,我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工作而已。”说到这个为房子打了近十年官司的当事人,徐维笑着摇摇头。

  陈某生和陈某水是同村人。陈某生花了七千多块钱,向陈某水买了一间老房子,因为双方都是同村人且房子又便宜,陈某生和陈某水并没有签订买房协议,陈某水收购房款的时候也没有出具过收据,甚至没有进行土地证过户。几年过去了,村里的房子价格突然上涨了,陈某生的麻烦也开始了:陈某水否认卖过房了。

  这个案子到徐维手里的时候,已经经过了多次诉讼,双方的态度都异常坚决。由于没有直接的证据,陈某生在诉讼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房子被法院判给了陈某水,连购房款也被认定为陈某水的“借款”。陈某生非常焦急,差一点因争夺房屋的管理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徐维审查了双方多次诉讼的案卷材料,并仔细研究了法院证据采信及裁判的理由,发现法院一面倒地采信陈某水提供的证据,排除所有陈某生提供的证据并没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中,双方均无直接证据,而且多年的诉讼使得双方均已穷尽举证方式,出现新的有力证据的几率很小。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的,也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论证证据链的形成却非易事。“怎样才能论证目前松散的间接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证明房子是陈某生的?”那段时间,徐维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通过查阅大量的专业书籍,反复审查案卷材料。徐维决定采用分类论证的方法。她将案件中的各类间接证据归类,逐一论证案件的各个环节,最后得出结论:陈某生提供的间接证据已形成证据链,可以证实案件的事实。最后,法院采纳了抗诉的理由,把房子判给了陈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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