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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
时间:2014-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完夜班去吃早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年轻的小廖走了后,父母伤心,老板喊冤。近日,永康检察院用8小时,化解了这起工伤纠纷。“谢谢检察官,因为你们的帮助,我们才这么快拿到赔偿款。儿子虽然没了,但生活还得继续啊!”昨日,在接到永康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胡志元的回访电话后,小廖父母一个劲地感谢。
    2013
1月的一天清晨,贵州人务工者小廖上完夜班后,乘表哥的电动自行车去吃早饭。途中,小廖因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廖的表哥与对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小廖不承担事故责任。
   
由于是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小廖父母向永康市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以事故地点不属于下班的合理路线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小廖父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劳动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这下,企业主王某不服了,向永康检察院提出了申述。王某说,小廖到厂里上班才三、四天,根本就没来得及办工伤保险。根据相关规定,厂方需支付五十万元左右的赔偿金,“这笔钱要付了,我的厂就倒了。”王某有些激动
,“但小廖这么年轻就去世了,我们对他的父母相当同情,也愿意给予适当赔偿,希望检察机关能从中调解。”

申诉期间,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
   
了解情况后,民行科的检察官对全案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原行政判决对事实认定存在瑕疵,如果厂方坚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小廖父母至少要两年后才能拿到赔偿款,其中,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为此,科长胡志元打电话与老廖沟通,但拿到工伤认定书的老廖信心满满,对检察院的调解并不认可。
   
尽管碰壁,可检察官们没有气馁,不仅多次联系小廖父母,还与其代理律师联系,逐一分析利弊。终于,老廖同意调解。
   
今年331日上午,双方在检察院碰面。检察官就行政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看法,并请双方当事人谈了各自的意见。“虽然双方的赔偿数额差距很大,可都有强烈的调解意愿。”胡志元说,“我们反复做思想工作,一直调解了八个多小时,直到下午1630分,双方终于达成了28.28万元的赔偿,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幸亏检察官耐心、细致地调解,解决了这起工伤纠纷,不然我们厂真没法经营下去了。”第二天上午,王某将赔偿金全部支付给了小廖父母。
   
据悉,今年以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大力加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调处工作,一季度已经成功调处两件不服二审判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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