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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儿子的错母亲的情
时间:2014-12-17  作者:周允怡  新闻来源:磐安县检察院 【字号: | |
  

   “听说这几天就要送出去了,天气转冷我再来给他送几件衣服”,那天我到看守所提审时,再次碰到羊某某的母亲。作为羊某某等人盗窃公诉案件的承办人,我深深的体会到儿行千里母担忧,儿进监狱更是消除不了家人挂念的那份亲情。

  陈某、羊某某、代某某均是未成年人,陈某、羊某某于20139月份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社区矫正期间,陈某、羊某某不思悔改,没有珍惜法律给予从宽处理的机会,和代某某一起到磐安县安文镇、双峰乡、仁川镇等15家农村小店,以假装买东西为借口盗得香烟等财物价值3800多元。该案经本院提起公诉后,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撤销前罪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羊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撤销前罪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代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四千元。

  每当想起陈某等人盗窃一案,特别是在出庭公诉时,羊某某母亲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说的那番话,我的内心就会感到难受。当时羊的母亲强抑心中的痛苦眼含着泪水说:“我儿子的错对不起大家了”,她说今天坐在这里不是喜欢来,但毕竟是自己的儿子不好。她几次责问羊某某平时母亲是怎么对你说的,为什么不听父母的教育,你这样怎么对得起家人?

  刑事犯罪低龄化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律给予未成年犯罪人从轻的机会,但最关键的还是要靠未成年人自身从小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要学会感恩,感恩父母,感恩社会。但愿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少,像羊某某这些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也能早日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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