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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诈骗层出不穷,商铺店主请小心
时间:2015-09-21  作者:赵馨 吕珍  新闻来源:东阳市检察院 【字号: | |

  多方收集招投标信息,以抬高竞标价要胁欲继续承租的店主,要求对方支付自己一笔钱。近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骆某、骆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 ,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

  “聪明人”如何钻空子进行敲诈勒索

  36岁的骆某和37岁的骆某某都是义乌人,2013年到2015年期间在义乌和东阳两地多次利用商铺投标进行敲诈勒索。骆某两人通过网上和报纸收集招标、投标的信息,然后选择地段好、生意好、装潢也好的店铺,然后到商铺所在地与经营者进行接触,在交谈聊天中查看店主想要继续承租的心理,若发现店主想要继续承租的想法很强烈时,于是便通过抬高竞标价相要挟,称若对方愿意支付给自己一笔钱,自己就不参加这次的竞标,以此达到敲诈目的。

  2014年12月,犯罪嫌疑人骆某两人利用此办法向义乌某店主傅某敲诈勒索。拍卖会开始前,骆某两人找到傅某丈夫,称如果不给他们每人2000元,他们将会把投标价格抬高,傅某丈夫直接拒绝,于是骆某便在投标会上恶意抬高标价,最后导致傅某弃标损失了3500元的押金,而投标商铺最终无人所得,2015年1月,国资委重新竞拍,竟拍前,犯罪嫌疑人骆某再次联系傅某,说只要傅某支付800元自己就不去抢标。傅某同意,最终竞标现场犯罪嫌疑人没有抬价,事后骆某联系傅某让其付钱,遭到傅某拒绝,骆某气势汹汹的警告:“你们这些人竞标结束后就不给我钱了,明年竞标有你们好受!”

  2015年1月26日,犯罪嫌疑人骆某来到东阳以类似手法进行敲诈。26日下午,被害人吴某在自家饭店接到骆某的陌生电话,让吴某把商铺转让给他,并给10000元的好处费,吴某拒绝。骆某见吴某回绝,觉得吴某肯定非常想要继续租用此店铺,于是要挟吴某给自己10000元,否则在投标会上将租金抬高。吴某与自己丈夫、好友商量后,觉得对方可能是来敲诈,于是吴某用朋友手机回拨了骆某的陌生电话,并将通话进行了录音。电话中,骆某说如果吴某要继续承租此饭店,那么就要拿8000元给他。吴某拒绝。27号中午,吴某再次接到骆某电话,对方再次要8000元。吴某及好友认为对方说要投标商铺做生意,但对方没有到店里问过、看过,觉得对方肯定是来敲诈勒索,所以不再理会。27号下午,投标会开始,吴某发现有一男子一直在与自己竞标,觉得对方可能就是想要敲诈自己给自己打电话的人,于是便告知工作人员报警。经调查发现,打电话敲诈勒索的陌生人确实就是投标会上恶意破坏的骆某。

  经查,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骆某利用该方法参与敲诈勒索10次,其中未遂7次,所得人民币4000元;犯罪嫌疑人骆某某参与敲诈勒索8次,其中未遂5次,所得人民币4000元。

  商铺店主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敲诈行为,商铺店主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商铺店主要树立防范意识,避免自己遭遇到这种情况时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办。也可以在商铺安装摄像头,用来拍下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其次,若真遭遇到这种情况,要果断拒绝并及时进行录音,投标竞标都是有正常的程序,若对方是竞争者,要果断与之公平竞争,切勿听信他人所谓的花钱弃标的行为;再次,及时向公安报警,并提供录音录像等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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