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法律条款,在不同的执行人手中,以不同的方式执行,会有着不一样的阐释。一种会让人觉得无情与冰冷,但也有一种会让人觉得关爱与温暖。“世上没有后悔药”,人生可以有多种缺憾,但尽量不要因犯罪留下悔恨。吴小芳,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科科长,一个在基层检察院工作了30多年的女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用母亲般的爱心传递着法律人另一种柔情。
“他和我的孩子差不多大”
2007年5月,吴小芳走上了兰溪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的岗位。刚上任不久,便碰上了一起让她揪心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那年7月21日,一个乡下的未成年人胡某在网吧向初中同学童某索要5元钱,遭到拒绝后,就指使另一未成年人于某打了童某一个耳光,致童某左耳膜穿孔,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案件移送兰溪市检察院后,引起吴小芳的关注。“他和我的孩子差不多大,如果小小年纪就因此而背负恶名,贴上坏人的标签,这对他今后走向社会极为不利,也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教育挽救尚未成年的胡某,吴小芳从心底里动起了恻隐之心。虽然工作繁忙,她还是几次来回奔波于城乡之间,充分运用刑事司法政策,终使胡某因“相对不起诉”而获得新生机会。
此后几年中,她一直对胡某跟踪开展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胡某较好地融入了社会,以实际行动回报了养育他的养母和关心爱护他的社会各界人士。而她真心实意化解矛盾,来去匆匆赶往被害人的法定监护人生产场地,现场征询意见的做法,也得到了当地百姓的理解与赞扬。
“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量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吴小芳在谈到对未成年作相对不起诉工作时说道,“一旦做出决定,检察机关就意味着承担起了一份责任,这份责任不仅对当事人,更在于整个社会”。
是的,吴小芳这样做,在他人眼里,更多的是意味着承担风险,但为了能够挽救未成年人,她认为值。2014年8月20日,1997年12月4日出生的张某在兰溪市体育中心场地内骑行电动自行车,与对向行走锻炼身体的郑某发生碰撞,致其受伤后于当晚死亡。这起事故使两个家庭都陷入悲痛之中:一方是在校读书的学生要面临法律制裁,一方则是痛失家人。为此,吴小芳在查清张某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促成了案件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终使张某这个未成年人免予了犯罪前科。
经过她的努力,还有许许多多在兰溪发生的如在校学生偷同学零用钱、初中女生怀恨母亲管教太严而放农药等等,一系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到目前为止,由她负责经办的30多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因“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后,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她当了八年校外辅导员
八年来,兰溪市检察院的领导人更换了多届,中层干部的岗位也一再调整,唯独吴小芳所在的公诉科长岗位未曾改动过,而她为了防止在校未成年人因犯罪而造成终身不良影响所做的努力也始终没有停歇过。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案件增多,社会预防亟待加强的实际,她主动担当起校外辅导员,十多次带领公诉干警深入学校开展法制讲座。通过法制课堂、模拟法庭、观摩庭审等平台,以图文并茂、生动灵活的方式,向广大在校学生宣传法律知识,让他们近距离接触和感受法律文化,从小树立法制观念。
今年4月底,在检校共建法制教育基地活动中,她又主动挑担,不厌其烦地亲自回答学生遇到问题,为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着自己的法律智慧。或一次谈心,或一封书信,言语间、文字里,处处充满着母性的爱意,把冰冷的法律诠释成暖暖的关怀。
可喜的是,当她辛勤耕耘在法律第一线的同时,也收获了不少荣誉:先后被评为“执法先进个人”和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所带领的公诉科更是五次被评为先进集体,五次被金华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2014年她被评为兰溪市劳动模范。
“云鬓掩明眸,晰肌廓耳腮。倚窗凭栏望,一笑两酒窝”。美美的外貌,闪光的人性,吴小芳,一个用母爱诠释法律的女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