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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叛逆少女疯狂行窃 永康检察温情帮教
时间:2016-07-14  作者:吕莹盈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好心收留,居然是引狼入室。女孩小月(化名)私配前房东钥匙,盗窃房内的大量电器并转卖。案件移送到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盗窃罪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如今,小月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那久违的笑容也绽放在她的脸上。

  今年年初,永康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我家的房子被人搬空了!民警迅速出警。经了解,获知房子是受害人卢某所有,一直闲置着,上个月月初借给自己的朋友小月暂住。民警意识到这个朋友小月有重大嫌疑。经讯问,小月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小月,17岁,来自安徽,是个领养家庭的孩子。“虽然她是捡来的,但是我们都是把她当亲生女儿,什么都给她最好的。”小月父亲显然无法理解女儿的这种行为。小月自己也坦言,养父母对她都很好,视如己出。读幼儿园的时候就为她花了五万元进了当地的贵族学校。但从小,小月就没怎么让养父母省心,成绩差不说,打架、撒谎、小偷小摸更是常事。去年上半年,小月终于辍学。闲在家里的小月更是无所事事,整天上网看电视,后来更是常常多日不回家。去年年底,小月跟养父母发生激烈的争吵后离家出走。

  “我再也不会回来了,你们也别来找我。”离开前,小月放下狠话。之后她就暂住进了卢某闲置的房中。

  “我家那房子反正也就空着,你就安心住吧。”怕小月有心理负担,卢某安慰道。住了不到一个月,小月就搬去和自己的小姐妹住在了一起。而卢某不知道的是,小月在搬走前偷偷配了他家的钥匙。

  1月初,小月的苹果手机坏了,光修理费就要1000块。这可把小月愁坏了。她突然想到,卢某家没有人住,可以把他家里的电器拿去卖掉换钱!

  想到就做,小月招呼了一个回收废品的老板到卢某家里,自然地进屋,拆了两台全新的电视机,卖了1200元钱。修好了手机,小月并没满足,故伎重演,又卖了卢某家的洗衣机。之后,一发不可收拾,只要没钱,小月就打卢某家电器的主意,先后将卢某家的三台空调、空气能热水器等值钱的东西统统卖了个干净。

  案件受理后,承办吴检察官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意识到对女孩的帮教才是重中之重。特意联系小月及其父亲到未检谈话室,并就本案涉及的犯罪构成和法律后果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同时真情劝勉小月。倔强的小月终于在父亲面前低下了头,答应不再任性,和父母好好相处。小月爸爸也表示会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希望能再给女儿一次机会。

  考虑到小月家庭的特殊性,吴检察官还特意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辅导,进一步帮助小月放下思想包袱,健全心理,并通过每个礼拜电话、微信的方式对小月进行回访。

  经过一个月的耐心工作,小月开朗了很多:“我以前太不懂事了,做了很多伤害父母的事情,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鉴于小月家属已赔偿了受害人的所有损失,小月也已认罪、悔罪,3月28日,永康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

  如今,近半年的努力终于让小月获得了新生。有了稳定工作的小月每个月会按时来检察院报到,小月的父母也多次来到检察院,感谢检察官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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