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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一名幸福的检察官
作者:马切明  时间:2016-09-18  新闻来源:武义县检察院  【字号: | |

  一、要有健康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是做好工作的保障。试想,如果一个人整天病恹恹的打不起精神,常常到医院报到、挂瓶吃药,甚至医生告诉你,你已晚期了,你最多活多少时间了,能吃的多吃点,没去玩过的地方去玩玩,你说你会感到幸福吗?所以,健康的身体是做一名幸福检察官的首要条件,身体不仅是自己的,也是家庭的、单位的、国家的。一个人主动锻炼好自己的身体、保养好自己的身体,是有责任心的表现。身体练好了,自己将来老了不遭罪,对子女、老伴不拖累,还能为国家节省医药费。检察官的综合素质要求,就应当像鲁迅先生提倡的那样——“野蛮之体魄,文明之精神”。有了好身体,就充满阳光和活力,就有了正能量,就能出生产力。一个人有了健康的体魄才有精气神!从某种意义上说,检察官的精神状态代表着检察院的精气神!

  二、要有信仰

  共产党员要信仰党,检察官要信仰法律。一名检察官如果缺失了信仰,他就没有了灵魂,没有灵魂的人是行尸走肉,一个行尸走肉的检察官是不合格的检察官,也是不幸福的检察官。应当经常提醒自己,挂在胸前的国徽不是一块铁皮,而是代表国家的尊严和人民的重托。实际上,人的一生,如果能为国家效力,应感到无比光荣和自豪。看到胸前闪闪发光的国徽,就应当感到有成就感和幸福感!因为这块国徽是用钱买不到的。

  三、要有目标

  目标是一个人行动的指南,失去目标的人就像一艘轮船在大海上迷失了方向,就会像无头苍蝇。当然,也不能好高骛远,目标制定要符合自身的实际,最好是“踮起脚能够到”的目标,从实现一个个小目标、近期目标,再到实现远大目标。也许,有一天自己定的目标没有实现,但只要自己努力过了,奋斗过了,我们心里也会无怨无悔,更重要的是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享受了奋斗的快乐,这何尝不是一种幸福?正如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先生所说:“遗憾也是完美的一部分。”1980年,我在化肥厂当工人时,团干部来收集团员心声,我讲了一句:“任何伟大的事业都是从做好本职工作开始的。”后来在厂部共青团刊物上还作为经典的话刊登在首页上,我至今记忆犹新,一直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在进入检察院工作以后,虽然调换了多个岗位,但我都能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认可。

  四、要有本领

  试想,如果一名检察官办案中闹“本领荒”,经常在办案中感到力不从心,怕案件线索发现不了,怕案件立不了,怕案件突破不了,怕案件起诉不了,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拿不准等等,整天忧心忡忡,办一件案件压力很大,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你说他会幸福吗?回答只有三个字:“不幸福!”那怎样才能提高自己的能力呢?一是不断学习(自己学习,向别人学习);二是不断实践(自己实践,吸收他人成功的实践经验);三是创新工作模式,随着法律规定修改,我们的办案理念和方法也及时跟进改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比如,近年来,我院反渎职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出“类案分析法”“五步阳光查案法”“1+X办案法”,持续解决了反渎办案的“三难一大” 问题(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五、要有情趣

  作为一名检察官,生活的内容不仅仅是办案,还应该有诗、音乐和远方。说到境界,我们古人就有表达一个人“立志——奋斗——成功”三部曲的诗:“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还有孔子在《论语》中讲到的对待学习的三境界“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解释:知道学习的不如爱好学习的,爱好学习的不如以学习为乐的)。我自己总结的一个人对待工作的三境界:一是把工作作为谋生的手段;二是把工作作为自己的责任与使命;三是把工作作为一种享受。如果一个人能达到把工作作为快乐的事,作为了一种享受的过程,那么,这样的人还会有不幸福的道理吗?一个检察官如果把办案的过程当作创造一件艺术品的过程,通过精雕细琢最终成器,最后成为了一件件精品,这不就是我们作为一名检察官的最大幸福和快乐吗?!

  (作者简介:马切明,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浙江省“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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