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开会看手机、着装不规范都要扣分了,一年下来扣分情况还要纳入年终考核!”在武义县检察院的食堂内,正在吃中饭的工作人员相互提醒着。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打造“武检铁军”,近日,武义县检察院出台《轻微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针对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生活中易发生的轻微违规问题,制定纪律作风负面清单,实施记分制管理,严肃执纪问责。
一是成立考评小组。成立由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案管办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考评小组,各组员按所在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对轻微违规行为的记分工作,按月报送考评小组审定。
二是细化负面清单。围绕作风效能建设、业务工作纪律、业外行为规范、综合管理等四方面内容,明确干警和编外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应予记分的26种情形,并量化各类情形的具体记分标准。
三是规范记分流程。记分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决定对部门或个人记分的,及时告知被记分对象。部门和个人对记分有异议的,可书面向考评小组提出,考评小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院党组讨论决定。
四是明确分类处置。首次被记分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因同一事项被再次记分,或个人累计记分达10分的,责令其向分管院领导作出书面检查;被责令检查两次以上,或累计记分达20分的,由分管院领导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选资格;被诫勉谈话两次以上,或累计记分达30分的,当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