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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引导公安侦查:一张收条破获“劫财劫色”难案
时间:2018-02-01  作者:姚志勇 刘竹锐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被告人韦邦路因犯盗窃罪、强奸罪、抢劫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然而就在三个多月前,这个案件还让公安、检察院承办人感到相当棘手。

  2014101日,一名女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于前一天被前男友韦邦路强奸,事后韦邦路还用刀胁迫其写了两张已收到韦邦路欠其的四万三千元钱的收条。据报案人王月(化名)陈述,韦邦路事先准备充分,在作案后更是特意清理了现场。

  公安机关于当月立案进行侦查,案发将近三年后,犯罪嫌疑人韦邦路被抓获归案。201795日,永康市公安局以韦邦路涉嫌强奸罪向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接到该案后,及时与公安侦查人员进行了沟通,由于韦邦路归案后拒不承认罪行,案发现场也被清理,已有的证据只能证实两人发生过性关系,但是对于是否属被胁迫,证据仍显不足,双方都认为这个案件的定罪证据有所欠缺。

  就在案件查办陷入困境之际,承办检察官敏感地意识到了案件的突破点:如果找到韦邦路胁迫王月写的两张收条,就能印证被害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虽然有人提出事隔这么多年,能找到这两张收条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承办检察官坚信:韦邦路在案发当天事先精心筹备,胁迫被害人写收条的目的就是为了消灭其债务,因此他一定会妥善保管这两张收条。同时,如果胁迫被害人写收条这一行为被查实,不仅能补强韦邦路强奸的犯罪事实,其还可能涉嫌抢劫罪。

  随即,承办检察官向公安侦查人员提出继续侦查建议,要求扩大侦查范围,将韦邦路可能涉嫌抢劫罪、盗窃罪的行为纳入侦查视野;针对当前案件审查逮捕陷入困境这一情况,要求公安侦查人员及时补充证据:一是对韦邦路的住所进行搜查,获取被害人书写的收条;二是进一步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查明二人债权债务关系,并调取相关凭据。

  办案民警在接到补充侦查意见后,立即赶往韦邦路位于义乌市的租住处进行搜查,果然在房间的行李包内找到了两张收条。收条上有王月的签字和黑色指印,与被害人陈述的“当时他没有带印泥,就把水笔吹出墨,让我在收条上捺指印了”这一细节相印证。另一方面,办案民警调取到2014年时被害人两次因银行卡被韦邦路盗刷而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写了欠条的相关材料,证实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性。同时,办案民警补充,被害人案发时交往的男朋友的证言也证实其听王月讲起过被前男友用刀威胁写收条一事。

  韦邦路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王月发生性关系并胁迫王月书写了两张消灭其债务的收条,二人在处男女朋友期间韦邦路盗刷王月银行卡。最终,永康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对韦邦路定罪判刑。

  一个原本以强奸罪立案侦查、定罪证据欠缺的案件,在侦查人员和检察官的通力协作下,全力扩大侦查范围,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使案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纵使韦邦路作案前精心策划,归案后百般狡辩,最终仍逃脱不了应得的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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