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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带着感情去办案
时间:2018-07-09  作者:蔡向萍  新闻来源:东阳市院 【字号: | |
  

  

  有人说,检察官办的不只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也有人说,带着感情去办案,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作为公诉人,我常常思索,办案要带着什么样的感情?感情到底是什么?

  答案在日积月累的办案中渐渐明了——这份感情,不是个人好恶,而是带着人性去实现公平正义。

  带着感情办案,将感情融入办案过程中的每个小细节。还记得在办理杨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的一个小插曲。2017年的夏天特别炎热,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我院将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我将他从看守所带出来时,发现他竟没穿鞋子。要知道,当日室外温度高达40多度,犯罪嫌疑人赤脚走在路上怎么吃得消。于是,当我们一起回到院里,办好取保候审手续后,我便从男同事处给他找来一双合适的鞋子,让他穿上。杨某某感激地穿上鞋,离开了。

  有时候,我们能做的很简单,一双鞋,一份食堂快餐,几块钱公交车费……但我们能做的绝不是放纵犯罪,而是在一些小细节上,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让他们真诚悔罪。

  带着感情办案,能起到收获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是对枫桥经验的生动阐释。因为修围墙,老杨与邻居老黄一家起了纠纷。争执中,老杨持彻墙用的不锈钢刀将老黄妻子砍伤。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老杨及家属提出了调解申请。

  作为承办检察官,我细致审查了案件材料,到村里实地走访,了解到杨黄两家平时相处和睦,有调解的基础,且案发后老杨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冤家宜结不宜解,远亲不如近邻”,为化解两家矛盾,我多次联合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对到双方家里进行调解,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老黄家也出具书面谅解书,一审法院对老杨判处缓刑。案子处理完毕,杨、黄两家又开始走动,原本可能一仇传三代的两家人就此彻底和好。

  试想,如果当时我只单纯追求办案效率,那么一个星期就可将案件审查终结起诉,法院也会定罪判决,但处理结果将是两家人世代的仇怨,在百姓心中造成法律不近人情的错觉。如今通过一个月的努力,不仅换来了社会矛盾的化解和民众的称赞,而且作为法律人,付出的感情得到了最好的回报,何乐而不为。

   

  办案中的感情,是一份理解、一份宽容、一种平衡感、一种大局观。带着感情办案,能让群众在司法中感受到刑法的人文主义关怀;带着感情办案,可以让我们在人性与理性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带着感情办案,可能会牺牲一部分效率,但从长远看,这种执法观将增加司法结果的接受度,增强司法结果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只有带着感情去办案,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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