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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宇: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条件逐渐成熟
时间:2019-03-15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检察网 【字号: | |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四大检察’要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监督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条件也逐渐成熟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审议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后,更加坚定了对已经提交的“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议案”的信心。 

  贾宇代表说,由于当前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尚无统一立法,有关法律监督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三大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其他一些单行法律,总体上比较原则,存在法律监督概念不清晰、监督范围不明确、监督体系不完整、监督程序不完善、监督措施不足、调查手段缺位、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与实践需求不相适应,削弱了监督效果,影响了监督权威。“特别是转隶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制度上有所软化和弱化,现有的监督方式主要是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等,偏重柔性,导致实践中有的部门对检察监督重视不够,法律监督的实效性有待提升。” 

  贾宇代表今年专门提交了议案,建议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监督法,把宪法和各相关法律联结起来,充实相关规定,形成完备、具体的法律监督制度体系,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运行,真正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贾宇代表认为,新时代背景下,无论是从政治层面看,还是从国家发展阶段看,制定法律监督法的条件都逐渐成熟。“立法基础也成熟了。这些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和地方‘两会’上纷纷提交议案、提案,要求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定专门的法律监督法或决议。全国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均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贾宇代表认为,在制定法律监督法时,需要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对象、职责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明确保障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相关措施,还要妥善处理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监督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必将会更加规范、更加刚性、更加有效!对此我充满期待。”贾宇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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