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终于结束了,我也能开始新的生活了!”11月25日,成功撤销20年虚假婚姻登记的王某,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手持锦旗来到永康市检察院,心里的阴霾一扫而光,情绪十分激动。
2001年,王某与“刘某”相恋结婚,但好景不长,两年后,“刘某”离家出走并带走了两本结婚证,自此失联。
王某多年寻人无果,便于2016年聘请了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结果在准备拟起诉状时发现,“刘某”的身份信息在户籍系统中查无此人!
在律师指导下,王某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民政局核查后,发现该婚姻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情形,无权直接予以撤销。之后,王某一边寻找“刘某”,一边查找解决办法。
今年4月,王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刘某”的婚姻登记行政行为。但因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一直未能立案。8月,王某只能撤回诉讼。
“我们之前尝试了这么多途径,都撤销不了婚姻登记,难道找不到‘刘某’,我这辈子都离不了婚了吗?”今年9月,感觉自己无路可走的王某向永康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仔细审查了王某提交的申请材料,发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到“刘某”本人,查明“刘某”的真实身份信息。期间,检察官多次通过户籍信息比对发现线索,核查结果却都以失望告终。
“多次比对未果,我们就想能不能从民政局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里找到蛛丝马迹。”经调阅档案,检察官用原始档案中“刘某”的照片进行比对,筛选出一名相似度高达98%名叫“刘某秀”的女子。
僵持已久的问题终于有了线索进展,检察官立即前往“刘某秀”所在地进行取证,并联系当地检察院协助,辗转在一家工厂找到了该名女子。
在检察官的询问下,刘某秀承认自己就是王某的妻子“刘某”,“那时候我们老家还不兴办户籍,后来结婚登记要身份证明,我又因为怀孕了不方便回去,就托家里人给我办理身份证,收到身份证的时候我发现上面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错了,但为了顺利登记办出准生证,就一直没跟王某说。”后来,二人感情破裂,“刘某”离家出走,又按正确的身份信息重新办理了身份证,之后一直使用新的身份证,致使王某多年来寻找“刘某”都查无此人。
“刘某”的身份之谜终于解开,10月12日,永康市检察院根据“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依法督促民政局撤销王某与“刘某”的婚姻登记,帮助王某解决了困扰他20年的难题。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存在受害方举证难、民政部门自行撤销难、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撤销难等现实困境,永康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对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等方式用不实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凝聚协同共治合力,依法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距离我接手这起离婚案代理件已经过去8年,8年间我们一次次期待又一次次落空,如果不是检察院依法监督,我们可能都要在绝望中放弃了。检察院情理法相统一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也让我们律师履职更有底气!”代理律师激动地对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