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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思考
时间:2008-11-05  作者:  新闻来源:金华检察网 【字号: | |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的发展走向将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速度和前进方向。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这种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此,笔者想结合湖南省龙山县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提出一些思考,以期和大家共同讨论——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龙山县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14件94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215人,占犯罪总人数的22%。而他们涉嫌的违法犯罪中,有21%的人涉嫌抢劫,31%的人涉嫌盗窃;其他方面的犯罪有:故意杀人的1件3人,故意伤害11件25人,强奸7件15人,聚众斗殴3件21人,贩卖毒品11件17人,抢夺7件26人。其中,二人以上共同或团伙作案的103件152人,占案件总数的71%。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中,14周岁的21人,占11%;15周岁的47人,占22%;16周岁的71人,占33%;17周岁的73人,占34%;而他们当中在校学生有45人,占21%。

  据调查,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只有31%,有78%的是由于经济、家庭等方面的原因而辍学,其中,无业人员的子女犯罪占了所调查人数的17%。

  在调查中,笔者还发现,有84%的犯罪未成年人迷恋网络,经常为上网而不顾一切。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呈明显的低龄化趋势,他们是一群18岁以下正值法定入学年龄,不在学而又无职业的未成年人,学校不管、家长不管、社会无人管,整日在社会上闲耍取乐,往往受到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影响而步入歧途。他们有的因看了黄色书刊、录像、电影或带有暴力、色情、恐怖的网络游戏、电脑游戏,难以自控而实施犯罪;有的在玩乐中拉帮结伙,逞强好胜,残忍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行为;更多的,则是在玩乐中消费欲望恶性膨胀,没有钱就去偷、去抢。这些闲散的未成年人,在犯罪以前已具备了以下特征:客观方面,学业失败,有较长时期行为不良习性,又处于家庭、学校、社会监管无力的状态;主观方面,则由于其不成熟的身心特点,使得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往往具有偶然性和随意性,较少有预谋,往往只讲求哥们义气,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念,盲从色彩浓厚,对犯罪后果考虑极少,主观恶性较成年人弱。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由于未成年人畸型的情感意识和淡薄的法制观念,加之“三不管”的客观原因,导致了一些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可追导如下: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缺陷

  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心理、生理正发生急剧的变化,独立意识日趋增强,但因其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正确处理事务的能力,因而其性格及其行为能力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可塑性和过渡性,加之其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意识以及爱交朋结友、好追求刺激的心理驱使,使得他们很容易受到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引诱和侵蚀,受刺激后这些未成年人又往往难以自控。这种心理和生理状况上的矛盾及不成熟性正是诱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在原因。当这些未成年人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无法满足需要时,他们往往会不计后果地采取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目的。

  (二)家庭教育的偏颇

  常言道:“家庭是孩子的初始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调查了解,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家庭情况大致如下:1、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早丧、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直接导致家庭不健全。不完整的家庭使孩子缺乏必要的、完整的关爱,严重影响了孩子心理、感情的正常发展。2、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的影响。在一些家庭中,孩子家长长期热衷于赌博、酗酒、生活作风不检点,或热衷于讲排场、高消费生活,甚至一些家长把自己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有意无意地在子女面前流露,导致孩子仇视社会或自我放纵。3、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一是过于溺爱纵容,百依百顺;二是重智轻德,忽视未成年人的个性情感发展;三是简单粗暴,动辄恶语相加、拳脚并用。这些不当的家教方式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性格、人格的塑造。4、父母外出务工,长年累月不在家,致使孩子缺少管教、关爱。

  (三)学校教育的偏差

  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过于看重考试成绩,而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素质教育、法制教育、社会知识教育、生活常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上对差生、后进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其放任自流,导致有的中途辍学、有的破罐子破摔,致使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成为社会上不法分子拉拢的对象。

  (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稳定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社会上的黄、赌、毒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加上有关部门的管理不严、打击不力,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出入不适宜的场所而不受约束,以致使这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心灵受到污染。此外,管制刀具控制不严,客观上助长了未成年人带刀、玩刀、用刀的不良现象的蔓延。又由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严格划分,致使一些未成年人即使犯了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也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于刑罚,结果出现了“犯了抓,抓了放,放了又犯”的恶性循环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些未成年人反复犯罪,有恃无恐。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思考

  面对日趋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教育、引导、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笔者在此想谈一点浅知拙见:

  (一)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积极做好法制教育和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坚持教育一批,挽救一批。一是对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要慎重,要充分考虑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契合。对主要的犯罪人应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情节一般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同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尽力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二是对未成年人羁押也应特殊对待,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三是要加强帮教工作,制定回访制度,适时帮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化解他们可能产生的仇视社会的心理,从而把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提高家庭教育质量,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父母双方要努力营造和睦、和谐、民主、关爱、健康向上的良好家庭环境,使未成年人在成长道路上尽量不蒙罩阴影;对孩子教育要耐心长期施教,提高其抗挫折能力,逐渐培养其自尊而不自卑、自律而不自大、自强而不自暴自弃的良好习惯;在金钱观、人际关系上,要努力培养其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与人为善的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在成长的道路上自觉抵制和摒弃不良陋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诸如邻里、街道、学校等的治安状况、孩子的交友情况,尽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切实堵住外界各种污染源头,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心灵的纯洁性。

  (三)强化学校管理,注重因才施教、因势利导。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的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努力培养未成年人奋发图强的良好作风和集体荣誉感,引导他们正确地看待社会,正确地对待自己,正确地对待他人;并通过启发式、引导式教育,着力开发未成年人的智能和潜能,鼓励他们积极思维、开拓创新,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其提高对社会和自身的认知程度,自觉抑制不良情绪的产生,防止、避免和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普法力度,使未成年人逐步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以活生生的典型案例引导未成年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全面结合、齐抓共管、多头并进,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系统的未成年人教育体系,实行综合治理。学校及相关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尽量减少学生流失;文化、音像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如出版商、商家、娱乐场所、演艺界等,应本着对国家、对民族负责的精神,用正确的理论、优秀的作品、正面的典型人物宣传、健康的精神食粮引导未成年人;基层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及相关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的帮教、走访,关怀留守未成年人,帮助并引导其健康成长。这样,学校、家庭、社会多方结合,全方位地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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