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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研究】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
时间:2010-12-14  作者:陆 卸 美  新闻来源: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实务研究】

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

 

陆 卸 美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一、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武义的“洼地”效应集聚了周边县、市越来越多的个私企业主来武义投资兴业。民营企业随着武义经济的发展而蓬勃发展壮大,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近些年也出现了一些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不良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营企业中出现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据统计,2007年全年武义县共发生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88人,2008年有1419人,2009年有1622人,而今年截止4月份就有79人。从发案情况分析,明显呈现两个特点:一是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比率正逐年提高;二是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所涉及的领域及危害也越来越广。因此,有必要对武义县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规范民营企业防范意识和制度化建设,着力提高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应是当前解决制约武义县民营企业飞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武义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有效环节。

二、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及原因

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所谓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所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上述规定。在武义县查处的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上述三类犯罪占了百分之九十以上。究其犯罪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管理人员自身思想观念蜕变。现在的社会是多元化社会,物欲横流,有许多人崇拜金钱,崇尚权力,认为有钱就有一切。欲望无穷、享乐人生的思想观念一旦形成,就极容易让人产生利用权力谋取金钱,满足个人享乐的念头。在办理的许多案例中,有一些是从云南、贵州等经济较落后省份到浙江省武义打工的外省藉员工,通过在民营企业几年的打拼和企业的培养,走上了中层管理岗位后,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思想上发生了蜕变,从原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优秀员工逐渐转化成追求享受、崇拜金钱的享乐主义者,这是发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第二、民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从大多受害民营企业分析,都会发现一个共同点,即由于企业对人的管理、对资金的管理、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上缺乏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才最终导致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失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管,走上犯罪道路。如民营企业在财务、仓储等重要岗位都安排家庭亲属人员,认为这些人可信从而放任不管;如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上,多数是由车间主任、采购科长、销售科长一人说了算,缺乏像机关那样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一旦这些大权在握的科长瞒而不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将很难发现他们的职务犯罪行为。如我院在今年3月份办理的武义县某私营企业生产厂长严某某伙同成品仓库主管宋某某共同实施职务侵占,将该私营企业921扇防盗门监守自盗后转卖,案值达40余万元,而负责盘点库存的财务部门因未制定对成品的定期盘点制度,致使二人的犯罪行为在实施了长达半年之久才被发现。

第三、民营企业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法制教育。目前我县的制造业都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缺少高新技术企业,因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缺乏市场竞争力,同行之间往往靠低价、压价销售以取得预期的利润。因此,企业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生产上,想不到或腾不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地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而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很多原来就是从文化水平较低的一线工人中提拔起来,自身素质普遍不高。业主追求更多利润,员工追求更高工资就成了普遍现象。一旦发生了职务犯罪的案件企业才意识到管理出了问题,法制教育、人才素质没有跟上企业规模的扩张。目前武义县私营企业迫切需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对人才需要制定长期的培养教育计划,这样才能做到防职务犯罪于未然。

三、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预防

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直接危害,对企业管理人员自身、家庭造成的危害也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对社会治安整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隐藏了许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加强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是目前发展社会经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民营企业要建章立制,狠抓落实。民营企业要取得长足的发展,必须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就是对人、财、物的管理,要有规范化的制度建设。企业必须要紧跟市场经济特点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内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如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仓储出入制度、业务采购监管制度、生产安全制度、技术保密制度、外派机构监督机制等。同时制度建立起来后,必须要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对采购人员进价要进行定期检查、对仓储库存要进行季度盘查、对财务资金要进行逐月盘点、对外派营销人员要配备专门的监督员等,以此掌握企业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警戒企业管理人员。

第二、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企业要生存、要发展,人是第一要素,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是根本,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必须要定期地加强业务技能和法制观念、道德素养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方面的素质,自觉树立起爱企业、爱岗位、懂法律、守纪律的职业理念,建立一支技术过硬、业务精通、敬业奉献、廉洁自律的企业中层管理队伍。“以人为本”需要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议,设置较大的图书阅览室,中层管理人员配备有专门的业务和文化教育的报刊杂志,以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有较多党员的企业应建立党支部,把职务犯罪教育与民主生活会、支部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摒弃那种企业只求眼前经济利益,管理人员只看个人目前得失的小作访观念。在用人上,企业更要去除那种父子兵、夫妻阵等家族式裙带关系,去除地域歧视,而是要把真正关心企业发展,肯与企业同命运、共呼吸的员工安排到物资采购、财务总管、仓储主任、车间主任等重要岗位上来,这样管理上更加严格,制度的落实上就更为长效,职务犯罪的可能性也就会越小。

第三、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职务犯罪的预防要有长效机制,还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由较大规模私营企业主动参与、辖区的街道、乡镇部门、专门从事行政执法的工商、财税、技术监督等部门和从事刑事司法的公、检、法等机关为主要单位,组成一个对发案单位、重点防范单位为服务对象,定期开展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举一反三总结经验预防职务犯罪;采取多种形式比如组织企业主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到看守所听职务犯罪分子悔过剖析等,直观感受现实中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从而取得更为直接的预防效果。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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