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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正确的业绩观引领公诉工作科学发展
时间:2011-09-2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业绩观是对业绩的态度和认识。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五个要素相统一”的业绩观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对检察工作规律和工作实践的全面总结升华。公诉作为我国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之一,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保障力量,必须以“五个要素相统一”的业绩观统领公诉工作全局,才能实现科学发展。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五个要素相统一”的业绩观 

  (一)要把“五个要素相统一”的业绩观作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公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业绩观。以正确业绩观检验工作成效,就要采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自觉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五个要素的关系,既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又要主动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既要努力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的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要提高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的能力,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要把“五个要素相统一”的业绩观作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履责的必然要求 

  公诉部门履行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职责,关键是牢牢把握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体要求。“五个要素相统一”的业绩观是“三个最大限度”在公诉工作中的具体化,它要求我们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更新执法方式。在日常执法办案中,注重增强发现、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置能力;对涉众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不能只满足于暂时的平息,而要从根本上理顺群众的情绪;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教育、转化和改造工作,尽可能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 

  (三)要把“五个要素相统一”的业绩观作为公诉工作不断深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回顾近年来公诉工作发展进步的历程,就是践行正确业绩观,把握工作规律,平衡和协调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过程。实践证明,片面追求数量,就会导致弄虚作假;放松案件质量,就会出现冤假错案;忽视办案效率,就会浪费司法资源甚至侵犯人权;不顾办案效果,就会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统一上出现偏颇;无视办案安全,诉讼就无法顺利进行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只有将五个要素作为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体看待,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才能形成正确的业绩观,推动公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增强“四种意识”,进一步明确创造一流业绩的努力方向 

  (一)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 

  公诉工作要取得更大的业绩,关键是要把自身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与大局合心合力合拍,做到在大局中找位置,在服务中争主动,在有为中求有位。要知大势,充分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做好公诉工作。要识大体,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在事关全局、事关根本原则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要顾大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切实增强执法为民意识 

  公诉业绩既是为群众而创,最终还要接受群众的评判。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直接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公诉人要充分认识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办案、去服务。通过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通过释法说理和公开听证等工作,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有效化解群众间的矛盾,减少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三)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 

  公诉环节的诉讼监督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展示公诉业绩的重要方面。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牢固树立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重的观念,把“五个要素相统一”的业绩观贯彻落实到诉讼监督工作中,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要构建立体监督格局,突出把抗诉作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标志性工作抓好,同时提高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量刑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的能力。针对简易程序案件监督等难题,着力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务求监督实效。 

  (四)切实增强改革创新意识 

  争创一流公诉业绩,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创新作为解决公诉工作面临问题、推进公诉事业长远发展的强大动力。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不断带来办案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以及办案安全之间的新问题,只有大力推进思路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公诉工作才能与时俱进,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要及时规范成熟的改革方式,对试行多年的刑事和解、繁简分流等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正式推开。要积极探索前沿的改革方向,深化量刑建议改革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改革等制度,为公诉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三、坚持“六个更加注重”,不断提高做好公诉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一)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 

  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否到位,是检验公诉业绩的试金石。凡是公诉业绩比较突出的地区,必然是在工作实践中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宽与严,综合运用宽与严两种手段较好的地区。要充分认识宽严相济和处理好“五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密切联系、相互影响的,关键是要把握好度,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又坚持区别对待,依法尽量争取、尽量挽救、尽量从宽处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二)更加注重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公诉工作的难点,也是公诉工作创造业绩的突破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必须积极参与,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找准管理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非公组织、中介组织的服务管理,提高管理实效。要创新管理观念,参与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要激发社会管理资源,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延伸、拓展职能,与其他部门形成管理合力。 

  (三)更加注重提高公诉效能 

  公诉部门长期面临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公诉业绩必须要讲效能,高效果和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办案效率和效果的统一。近年来,公诉部门在继承和发扬传统公诉执法办案模式优势的同时,积极开展网上办案,构建以信息化为龙头的公诉办案工作机制,公诉效能逐步提高,但仍需加大力度,当前要紧紧抓住高检院推动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契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公诉业务特点和执法办案规律的案件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提升公诉效能。 

  (四)更加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基层基础工作是推动公诉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是实现公诉业绩的重要保障。上级公诉部门应当加强调研指导,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找出不符合“五个要素相统一”业绩观要求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畅通信息渠道,使高检院决策部署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位基层公诉人员;要在人财物保障上进一步倾斜基层基础,特别是要加大对基层公诉部门经费保障、及时更新科技装备,重视解决基层公诉人“断层”的问题。 

  (五)更加注重提升能力建设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做出更大业绩,除了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外,关键是要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岗位练兵,着力提高公诉人发现违法犯罪、审查判断证据、分析研判矛盾、适用法律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要继续开展优秀公诉人评比和业务竞赛活动,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扎实业务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善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优秀人才,带动和促进公诉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督能力提高。 

  (六)更加注重建立科学考核机制正确的业绩观需要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机制来引导。要科学设置考核评价内容,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综合评价,增强考核标准的针对性、层次性、统一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既要看当前的业绩,又要看业绩发展的可持续性。要科学有效地运用考评结果,将业绩考评结果有效地运用于公诉人选拔任用、升降去留、监督管理的全过程,有效地实施择优汰劣和管理监督,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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