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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管理模式可改“案件质量”为“执法质量”
时间:2014-06-12  作者:范仲瑾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近年来,“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现行公诉管理模式,在引导检察机关加强案件证据审查、提升案件实体质量、防范冤假错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注重案件结果、轻视案件过程,注重案件程序、轻视执法行为,注重案件质量、轻视执法效果”的管理导向,在对案件管理、干警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如,单纯以办案结果评判办案好坏、轻视执法行为及办案过程等。笔者认为,应着力构建“以执法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公诉管理模式,把案件管理的重点从案件最终质量转向执法办案过程,通过对执法办案过程中的执法行为、执法流程、执法效果等实施动态监控和引导,保证案件质量、工作结果的最终实现。

    “以执法质量为导向”的管理模式与现行的“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管理理念和评判标准。

    评判标准不同。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公诉管理模式是一种目标管理模式,以工作成果作为评价管理成效的标准,对于成果实现的过程、方式、效果等,并不过多关注和评判。而以“执法质量为导向”的管理模式是一种过程管理模式,把工作结果和实现过程作为评价管理成效的共同标准,以过程标准的管理、评判来保证结果标准的实现。

    管理的对象不同。“案件质量”的目标管理模式,管理者的对象是一个点,一个静态的目标,即“案件质量”。对实现结果的过程,管理者大多处于无为状态,其管理结果的实现过程,依靠的是执法人员的行为自觉。而“执法质量”是一种过程管理模式,管理的对象是一条线,一个动态的目标,管理者对管理节点、细节实施积极的、有效的管理与控制,以保证管理结果的可预期、可实现。

    对被管理者的影响不同。以案件质量为标准的管理模式,更多的是引导干警关注案件实体、程序质量,加强证据的审查和推敲,注重的是案件法律效果,而容易忽略与当事人的互动,忽略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而“以执法质量为标准”的过程管理模式,在注重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引导干警更多关注自身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更多关注与当事人的沟通与互动,更多关注社会矛盾化解,从而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实现“以执法质量”为导向的公诉工作管理模式的转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明晰内涵和标准,树立执法导向。执法质量,既包括案件质量,也包括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流程、执法语言、执法风险、执法公开、执法效果等范畴,是更高层次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在坚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执法质量还有以下内容:

    理念先进。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办案要求,不单一、不片面,不跟风盲从,不被舆论左右,坚守定案底线,秉持谦抑、平和、公正的司法属性。

    行为规范。高检院下发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人员纪律》,是公诉人员执法的依据和标准,行为规范要求检察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定,做到执法有依、行为规范。

    语言文明。言语文明既是执法态度问题,也是执法能力的问题。公诉人的言语不仅要体现社会文明标准,还要有更高层次的要求:讯问嫌疑人时要释放出思辨性、控制力,对当事人释法说理时要体现出亲和力、信服力,善于把法言法语转换为群众语言,让群众明白法律政策、理解处理规定、服从执法结果,形成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的社会风尚。

    风险化解。要善于察微析疑,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加强分析研判、建立防范预案。善于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及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增强风险化解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善于解决矛盾,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问题,阐明法理、释疑解惑,调和矛盾、修复关系,防止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激化、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过程公开。要把公诉工作置于阳光下,公开执法办案过程、公开执法办案文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社会评议,争取理解和支持。

    加强能力培养,适应实践需要。目前,群众工作能力和行为规范能力是公诉能力中的短板,要格外注重培养和提高。一是着力培养群众工作能力。公诉人的群众工作能力应体现在三个方面:熟悉群众的生活环境、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知晓和掌握群众的思维习惯、处事方法、行为模式;懂得群众的语言,能够运用群众语言释法说理,引导群众知法、信法、认法。要结合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主动走进群众,深入乡村,征求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对法律的渴望与需求;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建立与群众联系与互动,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开展案件走访、回访,积极主动接触案件当事人及其周围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反映。加强群众工作能力的实战锻炼。如举办“检察决定宣告”活动,组织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现场会”、“听证会”,开展接访、处访模拟演练,举办群众工作能力业务竞赛等活动,让干警在实战中接受检验、得到锻炼。二是着力培养规范能力。要建立干警自觉遵守规范的保障机制,建立执法规范量化考核机制,对执法办案过程的风险节点、重点环节,细化考核指标和标准,实行量化动态考核,奖优罚劣,强化干警执法规范的他律约束。强化责任追究。对出现执法过错、执法瑕疵的案事件、或是当事人反映较大的案事件,要及时查明原因,对确属公诉人员执法不当、工作不当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作者为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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