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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尤为重要
时间:2014-06-20  作者:路志强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念的一个重大转变、工作思路的一个重大调整、工作机制的一个重大创新。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不同的阶段都有不同的成效。但腐败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和有效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地方(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边界不清,职能定位不准,领导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发挥不是很到位、很有效。因此,中央在全面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两个责任”要求,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义深远而重大。

    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不仅仅是同等重要,而是尤为重要。原因在于:

    一是基于检察机关的特殊职能的认识。在国际国内环境复杂多变,各种风险挑战相互交织的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不首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自身不正、不硬,做不到清正廉洁、公平执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就不能保证其自身法律监督者的质量和效率。只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尤为重要的位置,切实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敢于“亮剑”、善于监督的队伍,才能发挥好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

    二是基于对“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一要求的认识。检察机关是国家免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看护权力笼子的人,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是忠实履职的先决条件。如果自身腐败,就会底线失守、引起公愤,对法治的权威、司法的公信力就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三是基于检察公信力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的认识。目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高度关注,对司法腐败深恶痛绝,已到了“零容忍”的程度。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就必须首先提高检察公信力,缺失的监督和不到位的监督必然影响司法公信力。

    四是基于对抓纪律作风建设现实情况的认识。事实证明,如果没有把队伍整顿好,其他工作就不可能做好。所以,检察机关要想有所作为,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尤为重要的位置,先把检察官纪律作风整治好,打造一支过硬的监督者队伍。

    党组如何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中央关于“主体责任”的精准定位,为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础。根据上下级检察院具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一法定原则,检察机关党组和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主体责任”,要有一些刚性约束机制和得力措施。

    在责任传导方面要做到四个“主体对主体”。即:主体对主体(上下级一把手)布置任务、主体对主体明确责任、主体对主体督导检查、主体对主体(下级院对上级院)报告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传导压力、明确职责,使其不能不抓。

    主体对主体承担责任。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各级院党组主要领导、其他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要公开承诺:本地区、本部门检察干部如果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愿意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和问责;部门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的,分管院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检查;部门干部发生违纪违法的,部门负责人要向院党组和分管院领导作出检查,够处分的要自觉接受处分,这样环环紧扣,层级追责,使其不敢不抓。

    建立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规定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和党组成员带队督导检查和考核制度,以此形成党组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使其不得不抓。

    主体责任单位党组要及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履行好主体责任最重要的是严肃法纪,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要下决心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公开表明不护短、不手软、不留情、不迁就的坚决态度,不怕揭家丑,不怕家丑外扬,不怕别人说没人情味。坚持做到有多少查处多少,无论级别多高,无论贡献多大,都要坚决查办,坚决打掉侥幸心理,既给那些不守法纪、不知收敛、不肯收手的害群之马以严惩,又给那些走在悬崖边上的人以震慑警醒,做到严肃抓。

    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党组书记、检察长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讲党风廉政教育课,亲自审阅涉及检察干警的举报信件并作出明确批示,亲自抓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亲自找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除此之外,还必须亲自参加廉政教育活动,亲自对班子成员及下级院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约谈,通过亲力亲为,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亲自抓。

    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带头作用。党组书记要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抵制“四风”,带头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言传身教、引领示范,形成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局面,做到带头抓。

    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四同”。就是要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推进、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重要案件、重大资金使用等可能出现廉政风险时,要同时部署违纪违法防范工作,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尽量减少“秋后算账”式的检察,做到同步抓。

    主体责任单位要抓好监督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关,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必须要有健全的机构作保障,得力的干部抓落实。主体单位再尽职,监督责任不到位,一切都是空的。

    纪检监察机构如何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契机,有效利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亲自抓的有利条件,从以下八个方面着力,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是要明确界定监督对象。各级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对象要具体明确,特别是对那些掌握执法办案权、掌握人财物的部门和干警,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督,及时掌握他们的收入、支出、社交、八小时外的活动等情况,一旦有异常行为,就要进行监督、提醒,责令说明情况,一经发现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二是要明确监督的内容和范围。重点对哪些事项进行监督,要有章可循。要推行执法办案权力清单制度,对审批权限、办案流程、办案时限、办案结果,要以列表等方式公开公示,办案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自己的权力边界、办案流程都能了然于胸,在履行职责时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廉洁,让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要抓好目标的分解和责任的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每年要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年底要逐项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的进行表彰,没有完成的进行追责,这样才能把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要紧紧盯住执法办案的风险点。侦监部门捕与不捕,公诉部门诉与不诉、抗与不抗;反贪、反渎部门案件立与不立以及扣押款物的管理等环节,既是检察工作的重点,更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要紧盯不放。一方面,要针对以往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把出问题较多的关键环节列出来,重点监督防范;另一方面,要深入到办案现场进行同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

    五是要认真研究监督的方式方法。要用改革的思路认真研究谋划,以暗访、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同时还要推行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等方法,对群众有反映,事出有因,查无结果的警示提醒;对履职不当的及时进行训诫督导;对履职有过错的,责令纠正错误,对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从而有效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六是狠抓各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形成触“线”必现形、伸手必被捉的高压态势。要多利用跟踪检查、现场监督、审计检查等监督措施,努力做到落实制度无例外,执行纪律没商量,不断彰显制度的威力,有效提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七是要抓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本系统、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对检察干部进行纪律作风和警示教育,使干部把别人的沉痛教训当自己的噩梦来警醒,把别人的问题当自己的错误来汲取,督促其算经济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使干部切实认识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会带来负不起的责任、承担不起的后果、悔恨终身的遗憾,充分认识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既是对组织负责、个人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亲情负责。

    八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职情况的考核。确定目标和年底考核是我们抓工作最重要的两个环节,抓好这两个环节,就能形成“不用扬鞭自奋蹄”的效果。为此,在确定任务时,要做到内容具体实在、目标切实可行、程序严密明确、操作可行简便;考核办法要科学合理,奖惩要严格兑现。同时,要把考核结果作为提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凡违反规定的,必须实行“一票否决制”,使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得到充分履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作者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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