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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是件功德无量的事情
时间:2014-06-20  作者:范跃红 欧阳乐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专访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
范跃红 欧阳乐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宣讲林可摄

  

  今年,浙江省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以身边人、身边案例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宣传教育。前不久,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作为首场宣讲人,结合近五年浙江检察机关查处的38名厅级干部,为近600名省直机关厅级领导干部作了两个小时的精彩宣讲,引起了与会人员对职务犯罪预防的强烈共鸣,社会反响良好。

  近日,陈云龙接受了廉政周刊记者专访。

  厅级干部作案“三少三多”

  廉政周刊:请您谈谈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有哪些主要特点?

  陈云龙:我们通过对近五年来被查处的38名厅级干部进行剖析,发现厅级干部在作案手法、犯罪过程上有其特殊规律,突出表现为“三少三多”:

  直接收钱的少,变相受贿的多。虽然被查处的厅级干部也有收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行为,但这些行为已明显减少,更多采用的是房产交易、投资分红、挂名领取工资、长期借用奢侈品等更加隐蔽、更趋智能化的变相受贿方式。

  对这些厅级干部变相受贿多的情况,我们作了分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被查处的厅级干部智商、情商都较高,也知道反腐败机构的一些侦查手法,因此设计了一套复杂的方式方法来进行反侦查,以期逃避惩处;二是行贿人在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和厅级领导干部身上愿意投入的资源是不一样的,所谋乃大、所图甚远,其行贿的方式方法也就更加复杂。

  单独犯罪的少,共同犯罪、“家庭型”犯罪的多。在厅级干部案件中,共同犯罪、“家庭型”犯罪比较突出,或者与妻子,或者与儿子,或者与女婿,或者与情人,等等,他们有的直接经手参与,有的共同谋划,有的利用厅级干部的影响力收受贿赂,使得案发后也被卷入其中。“家庭型”犯罪发生较多的原因在于,很多行贿人采取曲线公关的方式,走夫人路线、公子路线、情人路线,以达到拉领导干部下水的目的;而这些厅级干部又没有管好“身边人”,所以走向了共同犯罪道路。

  直接沦陷的少,渐进堕落的多。我们在办案中感觉到,“温水煮青蛙”效应在被查处的厅级干部身上表现得尤其明显。这些被查处的厅级干部,无论是理论水平还是实践能力,无论是学识还是见识,都有独到之处,称得上人中翘楚。相应而言,抵御一般性诱惑的能力也较强。他们很少一开始就被腐败击倒,但他们久居领导位置,在长久的、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渐渐地放松了警惕,逐渐陷入了“温水煮青蛙”效应而无法自拔。渐进性堕落多是厅级干部迈向腐败的最突出特点。

  堕落原因有共性

  廉政周刊:这些厅级干部走上腐败道路的原因是什么?

  陈云龙:系统盘点这些厅级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除了理想信念不坚定这一最根本的原因外,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没有把牢底线。我这里讲的底线,讲的是没有把牢第一次受贿的底线。俗话说,一次守不住、次次都让步。第一次受贿没有抵挡住,后面就会越走越远,越来越贪,千里之堤就会毁于蚁穴。在被查处的这些厅级领导干部中,不少人都有过拒绝他人行贿的历史,但他们没有坚持住,没有把牢第一次,人生的道路从此转了个弯。

  有个很典型的例子,浙江省政协常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戴备军。戴备军在悔罪书中写到这样一件事情,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他很洁身自好,也能坚持底线,有一个企业老板曾是他很要好的朋友,曾因某件事情送给他1万元表示感谢。当时他拒绝不收,甚至在这个朋友已经走到楼下的时候,他还把这1万元从窗户扔还给这个朋友。令他难以忍受的是,这个亲密朋友从此不再与他来往。戴备军开始了非常错误的反思,他不反思这位朋友的行为是错误的、违法的,也是害自己的,反而错误地认为,这样拒绝人家是否自己做人有问题。就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这样一位曾经有立场、有坚持的干部,面对无孔不入、无所不用其极的行贿手段,也慢慢开始碍于面子“收钱办事”。从2000年第一次受贿后,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从开始的被动受贿到后来的主动索贿,再到后来的滥用职权帮他人谋取利益,戴备军充分印证了“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道理,也反映了把牢第一次底线的极端重要性。

  官商交往没有“道”。习近平总书记讲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盘点浙江省查处的领导干部案件,这些干部与商人之间是勾肩搭背远多于相敬如宾,利益勾结远多于君子之交,有的甚至出现了一同赌博、一同嫖娼的情况,这些干部与商人的交往都是没有“道”的表现。我们在办案中还发现一个普遍现象,很多领导干部认为商人是可靠的,认为商人送礼也是看在朋友面子上。

  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黄萌,他自己在交代中写到:“送红包的左看右看,外面看,透过眼睛往他心里看,人家也不像是来害人的,眼睛是那么诚恳,而且交往了多年。”黄萌的心态代表了多数被查处领导干部的心态。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也证明,没有任何一个商人会为了一个受贿人尤其是被查处的受贿人放弃自身利益。后来黄萌也反省:“自以为有几个老板朋友好办事,且不知老板不论以什么面孔、什么方式出现,最终的仍然是利益,而我得到的必然是为此而付出的惩罚。”

  没有管好“身边人”。在被查处的厅级干部身上,没有管好“身边人”,因“身边人”而腐败的不在少数,值得深刻警醒。

  如浙江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童志兴。童志兴本质不坏,对金钱也没有很大的贪欲,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也使他对职务犯罪有着清醒的认识,但他没有管好妻子。在他从清廉一步步走向严重违法深渊的过程中,他的妻子盛玲燕扮演着一个见钱眼开、贪婪成性的“贪内助”角色。她不仅没有帮丈夫把好门,相反把童志兴的身份和权势当成赚钱的工具。在盛玲燕眼中,童志兴的身份就是她向别人炫耀的资本,成了她谋利的工具。当“廉内助”变成“贪内助”时,腐败堕落也就不可避免。最终,童志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盛玲燕也因为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没有管好“身边人”是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律意识、廉政意识淡薄。我这里讲的是法律意识、廉政意识淡薄,而不是法律知识、廉政知识贫乏。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经过多年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不少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其实法律知识、廉政知识并不缺乏,个别领导干部甚至就是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廉政工作的,但他们懂法而不遵法,知法而不畏法,把法律知识当做反侦查的手段,把廉政知识当做对他人的要求,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在他们身上变成了“宽于待己严于律人”,其本质就是法律意识、廉政意识的淡薄。

  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副局长贺富昌精通法律,又有多年的地方党委和公安一线工作经验,十分熟悉犯罪的认定程序和证据要求,也非常清楚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他并没有树立起足够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反而利用深谙司法运行机制的优点,处心积虑地谋划,采取各种应对调查、逃避法律追究的措施来实施犯罪,企图以合法外衣来掩盖其违法行为的本质。他后来在悔过书中写到:“虽然常常喊着党性、原则、法纪、奉献,但遇到权与利、廉与贪、法与情等等现实关系问题处理时,往往出现严重的错乱,把权力当做工具,把廉洁当成空喊的口号,把守法只当成对别人的要求。”贺富昌案只是众多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中的一个典型,但也深刻反映出法律知识、廉政知识学习易,法律意识、廉政意识树立难。

  没有调整好心态。在这些被查处的厅级干部身上,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在人生的重要拐点、重要节点,没有调整好心态,没有以正确的心理面对外界的金钱、美色、权力等各种诱惑,从而滑向了腐败深渊。从办案反映的情况看,主要有侥幸心理、不平衡心理、补偿心理影响着他们的行为走向。

  当然,除了极少数贪得无厌、贪婪至极的人外,多数人的本质都是好的,有过崇高的信念、有过执着的追求。很显然,把腐败完全归于干部本质坏是不客观也不全面的,很多时候,腐败是环境使然、权力使然、惯性使然。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够是这些厅级干部从清廉走向腐败、从奋斗走向堕落的重要客观原因。

  存在五大认识误区

  廉政周刊:除了上面您讲到的这些主要原因外,是否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陈云龙:是的。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对职务犯罪的认识不够、存在偏差,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职务犯罪发生。目前较为常见的认识误区主要有五种。

  误区一:低价购房、高价售房误以为是商业折扣。不少干部认为打折是正常的市场交易,不属于受贿。这类认识误区在被查处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比较突出,我们曾做过粗略估计,一半以上的厅级干部受贿案件都涉及到了低价购房或高价售房。领导干部因为手中的职权,常常会碰到他人给出的各种优惠,尤其在购买大宗贵重物品时,对于以各种名义给出的高折扣,要多想想“天下是否有免费的午餐”,是否有超常的优惠。

  误区二:高投资收益、高利放贷误以为是投资手段。浙江是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各类民间投资、民间借贷、委托理财等非常盛行,一些领导干部参与到各类民间投资或者民间借贷中。坦率地讲,如果仅仅是合理的民间投资、借贷,可能仅仅是违纪而不违法,但一些领导干部以民间投资、民间借贷为名行受贿之实,这就不仅仅是违纪问题,而是涉及到违法犯罪。不管高投资收益还是高利放贷,只要涉及到了职务便利和利益往来,都属于受贿犯罪的打击范畴。

  误区三:节假日的礼金礼卡误以为是人情往来。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往来比较频繁,逢年过节、红白喜事都会有礼尚往来的传统。这使得一些领导干部对节假日期间的礼金礼卡往来认识不清,把它认为是礼尚往来的传统,至多就是违纪问题。还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只要不收钱,收受会员卡、购物卡之类的礼卡不算受贿,“两高”的相关解释很明确,利用职权收受各种各样名目的礼卡都是要被认定为受贿的。

  误区四: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算不算受贿?对于收受的财物不知道如何处理,部分领导干部对此有一定的误解,导致一错再错,再也没有退路。领导干部生活在现实社会,一点小错误都不犯很难,但关键在于能否及时认识到错误,并中止和纠正错误。守牢底线是一种境界,中止犯错也是一种觉悟、一种勇气,更是一种悬崖勒马的精神。

  误区五:集体腐败误以为是行业“潜规则”。近年来,“潜规则”在一些单位、部门大行其道,出现了上行下效的“从众式”腐败现象,也称集体腐败,简单地说,就是一把手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身不正,带动整个单位乃至整个系统的风气不正。如2011年浙江检察机关在全省运管系统查办窝串案72人,从局长开始,副局长、处长、副处长、普通办事员到基层运管部门,围绕审批流程,形成了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潜规则”,他们把运输企业逢年过节的“孝敬礼卡”当成正常灰色收入,认为见者有份,法不责众。把集体腐败误认为行业“潜规则”是非常错误的。

  查处是最后一道防线

  廉政周刊:您一直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那么您认为应该如何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

  陈云龙:从国家和社会以及领导干部本身,预防职务犯罪都是十分重要的,做好预防工作确实功德无量。我认为,除了领导干部本身要守住底线、做到官商交往成为君子之交而非小人之朋、管好“身边人”、妥善处理各种利益诱惑等外,在组织层面要做好:

  加强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的培养。我想,从组织管理的角度,要大力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廉政党课、学习参观、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进行教育培训,用反面典型和正面案例触动干部内心,促使其自我审视,培养其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和廉政观。教育的方法要多样,关键是要触及灵魂。

  大力推进制度预防。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使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无法被滥用,无机会可腐败,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检察机关要加大与有关机关的协作配合,大力推进制度预防,针对已发案的具体部门、单位、部位和环节,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效对策建议,弥补制度漏洞,共同完善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针对没有发案的部门、单位,协助开展好廉政风险评估和职务犯罪隐患排查,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预警预测机制建设,促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与提醒。党和国家培养一名领导干部非常不容易,对干部要重在教育、重在日常的监督提醒,查处是最后一道防线。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就曾在多个场合形象地讲到,对同志要多咬咬耳朵、拉拉袖子、打打招呼,不要眼睁睁看着干部走到悬崖边而无所作为,甚至躲在一边,等着干部堕入深渊再来查处。这句话道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真谛。对干部的日常提醒非常重要,特别是平时有些小毛病的干部,更应当多拉拉袖子。要坚持日常监督常态化,把腐败消灭在萌芽阶段,而不要等它由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由小苍蝇变成大老虎。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

  此外,还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心理疏导,通过正确的、有效的心理疏导帮助干部排解负能量,树立正能量,这样既有助于干部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助于避免领导干部被负面情绪引导,走上邪路、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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