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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检察院集中学习市检察院不捕、不诉案件办理标准
时间:2017-09-19  作者:  新闻来源:婺城区检察院 【字号: | |

  9月14日,婺城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检察委员会委员学习市检察院不捕、不诉案件办理标准。

  会上,侦监科科长对《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强制措施适用指引(一)》、《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审查逮捕工作的若干规定》进行了逐条解读,重点就办案指引中规定的盗窃、诈骗等14类罪名一般不予批准逮捕的具体情形进行了分析。公诉科科长对《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逐条解读,重点就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3类罪名应当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具体情形,以及盗窃、诈骗等10类罪名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具体情形进行了分析。与会委员就办案指引和工作细则中的重点条文进行了探讨,进一步加深对不捕、不诉案件办理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各业务部门也在前期组织干警积极开展集中学习,确保及时掌握最新办案要求,提高办案的规范意识,统一办案司法标准,促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刑检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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