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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检察建议释法说理能力 高质效促进社会治理
时间:2024-01-25  作者:蒋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目前,检察建议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中的作用愈发重要。与之相应,必须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文书释法说理能力,只有确保问题分析透彻、法律援引适当、论证说理充分、建议措施可行,才能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高质效促进社会治理。对此,笔者认为,当前应当从三个方面发力。

以法治担当为出发点,增强检察建议的高度。社会治理是依法治理,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正确援引法律条文,阐明采取相关措施的必要性,确保检察建议监督具有确凿的事实根据和充分的法律依据。党的政策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体现法律法规的宗旨、精神和原则,地方党委发布的相关治理的决议决定,当然也是社会治理的规范依据。要检索适宜恰当的法律依据。我国既有法律、地方性法规,还有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有的虽然层级低,却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依据,如基层县域政府发布的通知、通告等规范性文件,直接影响着地方的社会治理,如果只注重援引上位法,高位阶的法律、行政法规,就可能无的放矢,因为高位阶法律的原则和精神,需要下位法来弥补,下位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也是需要援引的依据。同时,还要尊重习惯,我国虽是成文法,但不排斥习惯法的适用,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就体现习惯的适用,在缺失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引的情形下,尊重习惯也是治理的依据,因为习惯是千百年人类文明传承的历史积淀,在社会变迁发展中,往往会淘汰不适宜的落后陋习而保留好的传统。在民间,传统习俗依然规范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即使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形下,也不可忽视传统习俗对人的思想行为的影响,要兼顾法理、情理、事理,寻找最大公约数,融法于理,融法于情,实现检察建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释法说理为着力点,增强检察建议的力度。文书写作要将鲜明的思想观点、确凿的事实材料和精练的文字表达相统一,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对外发布的规范应用公文,显然也要符合这一范式。检察建议的开头与结尾、前段与后段、上句与下句,都要有内在的逻辑联系。首先,观点要鲜明,建议措施要有层次感。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瞄准案件反映的表面问题,查找单位、行业、地区出现的问题症结和漏洞根源,加强综合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其次,论据要充分,围绕论点铺陈证据,列举的案例和数据要说明问题所在,佐证所提出的建议措施,做到一一对应;再次,论证要翔实。要以理服人,围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深入论证,注重提炼案件事实的主要特点及深层次核心,剖析被建议对象存在制度隐患、管理漏洞与出现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言之有物,言之成理,构筑起连接事实和建议的桥梁。

以治理效果为落脚点,增强检察建议的辨识度。即使制发同类型的检察建议,由于对象的差异,建议措施也应有不同。要充分考虑被建议单位的属性、地位、职责以及管理制度等情形,体现检察建议的特异性。首先,发送对象要精准。明确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是制作检察建议的关键,司法实践中,在发出检察建议时,存在对发送单位职能定位模糊、职责不清的情形,有的缺少实地调查研究,凭想当然,就给对方发出检察建议,影响司法公信力,因此要加强调查走访,明确发送对象的职责权限。其次,对策建议要精细。发送对象不同,建议措施也不同。如就入户盗窃而言,对公安局和涉案的企业、小区发出的检察建议就应不同,前者建议是攻势,重在对犯罪的打击,后者建议则是守势,重在预防,检察建议要分门别类,提出客观合理、恰当可行的对策措施。对于整改落实要有明确说明和具体标准,要兼顾被建议单位执行落实难度和成本,设置科学合理步骤来推进,让被建议单位认可建议内容,有充足的时间顺利落实整改。再次,表达方式要精练。用准确、精练、适当的语言进行叙述,社会治理的受众是基层群众,要学会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提高文书释法说理能力,透过社会治理,确保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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