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放光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违法所得78万余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2年,陈放光在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任副局长期间,为杨高伟(已判刑)分别以他人名义非法购得的公房,违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证,共计违规确权574.08平方米,使杨高伟得以将该几处公房用以拆迁安置,给国家造成460多万元损失。2002年,陈放光与地籍管理科科长徐根惠(已判刑)、副科长施广平(已判刑)合谋购买违章小屋用以拆迁安置,陈放光在为他们非法购得的违章搭建小屋办理土地登记时,明知是违章建筑,不符合土地确权条件,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予以确权并审批办理土地使用证,违规确权5间安置用地,共计78.99平方米,使该5间违章搭建小屋用以拆迁安置,给国家造成163万元的损失。后陈放光将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两间安置用地转卖,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0多万元。另外,陈放光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6万元。
法院认为,陈放光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对其滥用职权部分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受贿部分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其家属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