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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获调解
时间:2008-12-02  作者:  新闻来源:金华检察网 【字号: | |

  “我承认我所得的土地是不合法的,同意按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评估价格进行赔偿,并接受调解。”11月21日,在永康老城拆迁改造中非法获得土地的李爱凤,在法庭上当庭同意向永康市政府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63745元。此款当日付清。至此,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追偿近7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取得实质性突破。

  1999年至2000年期间,永康市政府分三期对老城区进行拆迁改造,规定公房拆迁不予安置,只给补偿,私房拆迁可安置并予以补偿;自公告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不得买卖等。但是,负责拆迁房产确权、补偿、安置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梁新华、胡松礼、吕争鸣、杨高伟等滥用职权,与他人非法勾结,或非法买卖、确权公房,或多确权拆迁面积,或违反规定析产,或凭空确权,侵占国家拆迁补偿款及安置土地,给国家造成了1700多万元损失。2007年11月21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涉案人员做出了刑事判决。去年,永康市检察院依法督促永康市城市建设重点指挥办公室向杨高伟等人追偿国家损失,追回国有资产损失400多万元。今年6月7月,永康市检察院又以金华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及案件中的价格鉴定为主要依据,代表国家对杨高伟等侵占国有资产的11件案件涉及700多万元国有资产损失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返还拆迁补偿款及安置土地或赔偿损失。李爱凤是这些案件中第一个接受调解结案的。其他案件正在审理和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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