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浙江天一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市场开发处处长,他们此行的目的是送上大红锦旗,以感谢检察院主持正义,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2007年10月,天一堂药业有限公司与业务单位发生账单分歧,导致民事诉讼。因为对方公司正在改制,如果对帐单真实性不能确定,该公司的货款就不能取回,天一堂将造成损失。此前,天一堂曾经对关键证据委托金华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先盖印后打字”,自己诉讼的最关键证据有了伪造的嫌疑,在日后的诉讼中将面临败诉的结果。无奈之下,公司找到了兰溪市检察院。
兰溪市检察院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重视,尽管案件不在管辖范围,但仍专门安排技术人员帮助寻求解决办法。精通鉴定技术的文检专家赵旭君接手该案后,将检材印章高分辨率扫描输入电脑,运用PHOTOSHOP软件进行分析,发现印油覆盖在字迹之上。再用佳能数码相机侧光取样,对印章进行侧光观察,运用PHOTOSHOP放大观察到的侧光现象,得出结论是“先打印后盖章”,与原鉴定结果恰好相反。在两次鉴定结论相左的情况下,公司再次向金华某司法鉴定所提出复检要求。几天后,金华某司法鉴定所书面回复,“本所认为鉴定结论无更改”。
尽管对自己的鉴定结论充满信心,但为慎重起见,兰溪市检察院又专门派出技术科人员,请省检察院向有关专家请教复核。在省检察院也认为“先打印后盖章”的情况下,兰溪市检察院又推荐公司将账单送到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浙江明皓司法鉴定所进行再鉴定,也获得了同样的结果,并被法院采信。最终,经法院判决,天一堂药业有限公司顺利拿到了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