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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院依法追诉何群英等三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漏罪
时间:2010-01-14  作者:  新闻来源:金华市检察院 【字号: | |

 

1222,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群英、董朝晖、周永伟等三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判决中对金华市检察院追加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其中,何群英、董朝晖分别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董朝晖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原认定事实适用刑罚为三年左右),周永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8年以来,武义县人何群英、董朝晖、周永伟等人多次将上家从缅甸等地买来的毒品“麻古”(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金剑、何钦等多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金华市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三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没有认定,其中何群英、董朝晖存在非法持有海洛因的事实,董朝晖贩卖“麻古”数量并非30粒儿是1500余粒以及周永为另外贩卖“麻古”790粒的事实,遂依法进行了追加起诉。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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