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
浦江县院拓展“抗点”范围切实增强抗诉成效
时间:2010-03-19  作者:宁铭朱艳丽  新闻来源:浙江金华 【字号: | |

  浦江县院拓展“抗点”范围

  切实增强抗诉成效

  浦江县院针对检察机关在罪与非罪、量刑畸轻畸重等传统“抗点”上很难发现错误的新情况,在挖掘新的“抗点”上下功夫,实现抗诉工作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统一,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以来,该院共提出抗诉案件45人,均获得改判。主要做法是:

  一是从缓刑、附加刑的适用上找“抗点”。于法律对量刑“畸轻畸重”的规定较为笼统,法院自由裁量权大且对该类案件较为慎重,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部门保护主义”等因素,导致检察机关难以量刑畸轻畸重为案件抗点或者抗诉成功。而在附加刑、缓刑的适用方面挖掘新的抗点,更有利于提高抗诉质量。如傅晓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该院发现该判决适用“缓刑八个月”明显违反法律关于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不得低于一年的规定,遂及时提出抗诉并获改判。

  二是从“立功”、“累犯”等法定量刑情节上找“抗点”。针对法院重犯罪事实,轻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导致法定情节的认定上出现错误的问题,该院积极探索在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上寻找抗诉突破口,从而增强抗准率。如黄文光受贿案,二审法院以黄文光检举他人贩卖毒品犯罪为由,认定黄文光构成重大立功并予以减轻处罚。该院通过仔细审查,发现被检举的贩卖毒品罪案并不成立,且检举行为发生在黄文光被羁押不可能获知疑似罪案发生期间,由此判断二审法院的判决错误,遂建议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最终获得改判。

  三是从外来人员身份认定上找“抗点”。针对使用绰号、乳名、曾用名、假名以及冒用他人姓名等隐瞒真实身份,规避累犯、有前科等从重情节,或者误导司法机关将案件认定为未成年人犯罪等外来人员提供虚假身份的案件,该院立足从其身份认定上找抗点。如该院在审查石超盗窃案时发现,石超冒用其堂兄石才的身份隐瞒累犯情节,导致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遂及时向金华市院提请抗诉,金华市院采纳了抗诉意见,经抗诉,该案已发回一审法院再审。

  四是从法律适用上找“抗点”。对于在案件法律适用上与法院存在分歧的案件,该院坚持敢抗、善抗的原则,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如李明贩卖毒品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因不能证明被告人李明购买的40.65克麻古,系用于贩卖或吸食,故对其行为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该院综合李明之前的贩毒行为、相关供述、证人证言,经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认为一审法院的该定性确属错误,遂以一审法院对该案适用法律错误,并导致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该案终获二审改判。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