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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友”骗至传销窝点 为逃离刺伤两名“看护”
时间:2010-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针对当前频发的传销致人伤亡案件,婺城区院作了一项数据统计,2008年以来该院办理传销型非法拘禁案46件146人,被骗入传销组织的受害人中有28人选择跳窗逃跑,致伤22人、致死4人。尽管数字触目惊心,却只有1名受害者经过有效反抗逃脱———针对袁某刺伤传销骨干的案件,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前天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21岁的袁某是甘肃天水人,案发前一直在甘肃某厂打工。有一天,袁某接到了“女友”张某的电话。张某称金华这边工作机会多,待遇好,希望袁某能过来,还说已经帮他找了一份好工作,过来就可以进厂上班。由于与张某在甘肃时曾相处过一段时间,袁某一直将其视作“女友”。听到对方召唤,袁某动心了。

  6月19日,见袁某到金,张某甚是热情, 次日陪袁某在市区逛了大半天。当天傍晚,袁某提出去住旅馆,但刚拿起行李准备离开,就被张某的“同事”蒋某一把拉住,并用很强硬的口气让袁某留下来。此时袁某手机响了,刚要看,却被张某的另一“同事”乔某夺过去。袁某觉得这里和电视里播放的传销组织很像,想到“女友”陷入狼窝,袁某心急如焚,“爱情”也给了他无穷的力量。为防止被蒋某等人控制,袁某掏出了一直携带的水果刀,随手刺向蒋某。蒋某举起凳子要打,被袁某挡开。乔某怕他逃走,跑去关房门,袁某见势不妙,遂追上去抢房门,其间刺了乔某两刀。看见两“恶人”受伤倒下,袁某拉上“女友”就跑。在楼下一小卖部,袁某对张某说:“刺伤人了,报警吧。”伸手就拿起电话,但两次都被张某制止。袁某心急,用手推开张某报了警。在派出所,张某面对民警询问如实供述:“我是传销组织的成员,以介绍工作为名骗他来,想让他留下一起干。”袁某这才恍然醒悟,原来“女友”年初就已经加入了一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2008年以来已在市区导致9名被害人跳窗,3人致死),并积极发展“下线”。

  而蒋某、乔某的伤情,不仅让袁某寝食难安,也牵动着办案检察官的心。6月29日,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一出来,让办案检察官捏了一把汗:他们中一人大肠刺破,食物流入腹腔;一人肺部刺伤,皆属于重伤。这一鉴定结论,直接改变了袁某防卫的性质。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后认为,袁某用水果刀将两人刺成重伤,其防卫的强度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强度,其罪过形态为间接故意,属于防卫过当。“袁某用的水果刀是他日常用的,在危急关头拿出来,虽然伤了人,但动机上仍应该视作是自我保护。对防卫过当,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检察官指出,再加上案发后袁某主动投案,主动、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袁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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