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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学生偷窃电脑认罪态度好,检察院定罪不捕
时间:2010-08-19  作者:洪美玲、吴明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一学生偷窃电脑认罪态度好,检察院定罪不捕

  大一学生暑假打工一时糊涂,偷盗一台价值4000元的电脑,事后后悔不已,真诚认罪。817日,东阳市检察院综合全案情节,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对其作出定罪不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饶某,男,23岁,贵州省贞丰县人,系北京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大一学生,因家境贫寒,利用暑期到东阳的一家圣诞树厂打工。201087日晚7时许,饶某在二楼的车间里做圣诞树,后到二楼走廊外面洗手时,发现二楼老板娘办公室桌上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饶某一时鬼迷心窍,将窗户拉开,将手伸进去,把放在办公桌上的电脑偷出来,藏到三楼的阁楼杂物堆,准备等没人时再将电脑带出去卖掉换钱。十分钟后,老板娘发现放办公桌上的三台电脑少了一台,马上报警。民警传唤饶某,饶某马上承认错误,并带民警到三楼杂物堆找回赃物,经鉴定,该电脑计价值人民币4000元。案发后饶某非常后悔,真诚地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东阳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鉴于饶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赃物已追回,且系大学一年级学生,从对其教育挽救的角度考虑,最终对其作出定罪不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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