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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
婺城区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
时间:2011-01-24  作者:楼顺忠  新闻来源: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婺城区院在市检察院的指导和参与下,对两起刑事案件中经济赔偿不能及时到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积极开展救助工作,有效缓解了受助对象的困难,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0618,身为某公司值班门卫的潘某某因琐事,与同事陈某某发生争执并扭打,造成陈某某左眼重伤。因被害人陈某某在案发前右眼已经失明,现左眼因被殴重伤也近失明。为治疗左眼,陈某某已花去医疗费14000元,现因无钱继续治疗而出院。该院经走访调查,得知潘某某和陈某某均单身,且无子女,为孤寡老人。虽然潘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其除了每月500元门卫工资外,没有其他收入,赔偿能力非常有限。这起事故的发生让孤寡老人陈某某生活雪上加霜。

  另一起是发生在一对离异夫妇间的故意杀人案。2009年,叶某某多次向原妻子傅某某讨要子女抚养费,并向傅某某提出苛刻的要求。因索要无果,2010720日,叶某某携带刀具将傅某某左手神经砍断,造成傅某某左手肌肉萎缩,手指无力伸直,已经致残。案发后,叶某某拒绝赔偿,其家属虽筹集了部分赔偿款,但傅某某为治疗已花去医药费35000元。月收入仅为1200元的傅某某因无钱继续治疗出院。高额的治疗费和今后就业的障碍,让傅某某的生活陷入困境。

  该院受理这两起案件后,及时转变观念,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融入办案,认为若根据现有案情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终结了刑事诉讼程序后,因致害人无相应的赔偿能力,被害人陈某某和傅某某无法获得救济和赔偿,且两位被害人均因事故致残,不利于解决被害人的实际问题,会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为此,该院确定了“两方齐动,两级救助”的办案方案:一方面由公诉科认真审查这两起案件,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检察院和区政法委的沟通协调,以区、市两级救助的方式积极给予被害人经济救助,在缓解他们生活困难的同时,弥补犯罪给被害人及近亲属带来的精神上的伤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经该院多方努力,最终决定救助陈某某人民币7000元,傅某某人民币3000元,现救助款已发放。两位被害人均表示:救助的钱虽然不多,但解了燃眉之急,无疑是雪中送碳,给了精神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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